近日,江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有波受贿案。称其送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原副处长唐某佳一辆价值649111元的奔驰GLK300轿车。
这家私企的老板“口气很大”
杨有波在当地以“大口气”出名。看到公司成立不久就获得了国家服务业引导基金。
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升达公司林产R&D中心项目如何申报?
据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介绍,2010年2月22日,接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后,云南省发改委也下发了通知。此后,普洱市发改委上报了“云南圣大江林产品R&D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明知违法,云南省发改委上报了《云南省生产性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请示》等相关材料。
据了解,杨友波首先在江城县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攻关”,这也是江城县发改局《关于云南盛大江城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等文件和土地登记审批表得以存在的原因。
该项目共获得国家服务业资金500万元,其中250万元由杨友波挪作他用。事实上,他根本不想建任何项目。
此外,胜达公司还获得云南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联合下发的2013年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90万元(胜达公司9000平方米标准厂房补助资金)。
据介绍,升达公司林产R&D中心项目违规申报审批,主要是因为时任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唐某佳的关照。
此后,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例行土地督察报告普洱市违规出让土地,江城县人民政府违规批地。云南省审计厅调查组根据专案组安排,对2010年至2014年涉及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34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其中审计发现盛达公司申报的林产R&D中心项目申报后未实施,骗取服务业引导资金500万元。
送一辆奔驰给副局长。
因为杨有波的“大口气”,社会上很多私企老板都会来这里找他帮忙。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云南陈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找他帮忙,而他去找唐某佳帮忙。
据了解,唐某佳于2009年2月至案发时为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产业协调办公室的工作包括服务业经济发展和规划、政策的实施和制定、服务业引导基金的申报和项目管理。
2011年初,唐某佳知道杨有波朋友的公司向省发改委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后,便向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的黄打招呼。
2012年6月,云南陈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得投标资格。
普洱市检察院原反贪局接到举报称,杨有波与唐某佳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接到线索后,普洱市检察院民警前往昆明找到杨友波(昆明人)。
期间,杨友波主动到普洱市检察院投案,并供认了受贿事实:“我给唐某佳送了一辆奔驰,并给他巨额现金,让他免费去欧洲旅游。”
原来,杨有波和唐某佳早就是“老朋友”了。早在2009年,唐某佳就帮他协调新疆的矿产登记事宜。此后,杨有波为感谢唐某佳为盛达公司林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申请国家服务业引导基金提供帮助,以一辆奔驰轿车贿赂唐某佳。奔驰车登记在云南盛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该奔驰车一直由唐的妻子使用。其间,为应付纪委调查,其将车退还给云南盛达投资有限公司,但仍保留车钥匙,想以后继续使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有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支持和倾斜。2009年至2012年,向唐某佳行贿近100万元,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杨有波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当庭认罪,系自首,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江城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有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已缴),扣押涉案款物2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唐某佳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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