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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社保,3年内累计2年社保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中新网北京7月20日电(钟兴镇)近日,央企密集“打假”引发广泛关注。中新财经接到举报称,中冶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及其大股东康(大连)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涉嫌“假国企”。对此,中新财经记者报道称,

查阅多份公开资料显示,康和信注册资本来源不明,社保参保人数为零,股权变更也存在疑点。康和信工商登记信息的控股股东是吉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但在其官方资料中却找不到康何新。吉林信托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听说过这家子公司。法律专家表示,从现有资料来看,康和持有其99.58%股份的中冶的国企身份确实存在疑问。

企业查询平台显示为“国有企业”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

中新财经注意到,在企业查询、爱心企业查询等信息查询平台上,康和信及子公司中冶纪信的企业类型标识中均含有“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企业”。对于这种标识的确定,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会进行股权穿透,国有股50%以上一般会标注为“国企”。

截图都是公司查的。

截图自爱企业检查。

田燕康和信股权渗透图显示,吉林信托持有康和信100%的股份,吉林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财政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也显示,康和信的股东为吉林信托。此外,吉林信托官网显示,其由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6%。

康的股权渗透率图。来自天眼茶

截图来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康是中冶的大股东,注资4.77亿元,持股99.58%。中冶纪信的另一个股东是国有企业中国中冶的全资子公司中冶国际,但只占0.42%的股份,不持有任何股份。因此,从工商资料表面看,康与中冶同属国有企业吉林信托的子公司孙公司。

吉林信托官方信息显示,其旗下并无“康和信”。

但中新网财经记者在吉林信托官网披露的组织架构中,并未发现康和信为子公司。在吉林信托公布的2022年年报中,也没有发现康何新的名字。

中新金融致电吉林信托,询问康和信是否属于其子公司。接线人员表示,从未听说过康和信是子公司。近日,记者多次拨打康和中冶的公开电话求证,均无人接听。

截图来自吉林信托官网。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在其固有业务项下开展同业存款、贷款贸易、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于财务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其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康和信并非财务公司,其经营范围显示为一般项目: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医疗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活动、自有资金资产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

截图来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深山对中新财经表示,信托公司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一般仅限于财务公司,非财务子公司目前正在清理中。如果吉林信托用自有资金设立康和信,是违法的,但信托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吉林信托2022年年报

中新财经注意到,吉林信托2022年年报显示,吉林信托自营资产仅包括1.95亿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金额与企业调查中显示的吉林信托对康和信的实缴出资近3.7亿不符。

受访律师表示,从吉林信托官网披露的子公司信息和年报中的关联方信息来看,从现有材料中并不能明确康和信是吉林信托以自有财产投资的公司。

京华时报九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认为,如果康的母公司是信托公司,那么大概率信托公司应该只是一个通道,属于执行信托事务的行为,而不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所以称其为国企应该是不合适的。”

康的参保人员为零,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完成了对中冶股权的收购。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康和信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企业报告显示,连续三年社保参保人数为零。

检查田燕的截图。

受访律师对中新财经表示,康的年报有点奇怪。如果数据属实,一家注册资本4.8亿元的“国企”,竟然没有社保参保人,确实有点奇怪。

此外,中新财经注意到,中冶纪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傅烈武在2020年11月9日成立后,同时担任康和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8月卸任康和信一职。

在傅烈武成为中冶纪信和康和鑫的一把手一周后,康和鑫收购了一家全资企业——北京杨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被收购的北京杨康公司的监事是傅烈武本人,法人代表是傅,持有北京杨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企业调查显示,2020年11月24日,中冶纪信两次变更绝对控股股东。一是北京杨康公司出资2.98亿元收购吉林信托持有的中冶纪信全部股份,涉及股份占中冶纪信99.33%。同日,康和信出资2.98亿元收购北京杨康公司持有的中冶纪信全部股份。随后,北京杨康公司于2022年7月注销。

查看截图。

“真正的国企和收购公司都有严格的流程。”律师认为,国企股权转让复杂。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对外转让,一般需要进入实地交易流程,仅从工商变更信息无法看出是否完成相应手续。

法律专家:根据现有资料,康的国企身份确实存疑。

精通公司法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法学会副会长吴敬明对中新财经表示,根据现有资料,康的国企身份确实存疑。其唯一股东吉林信托作为政府部门实际控制的财务公司,有三个疑点理由:一是现有信息无法支持两者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尤其是吉林信托100%持股的资金来源不明确;第二,吉林信托的投资方向依法应该是金融领域,而康和信是非金融公司,是以医疗器械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第三,公司社保参保为零,违背了国企常识。

在吴敬明看来,中冶纪信国企的真实身份也令人怀疑。首先,其第一大股东康没有充分必要条件支持其成立,那么康的子公司——国有企业的身份肯定更值得怀疑。其次,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曾是康的法定代表人。要搞清楚他的岗位身份是不是真的由政府或其部门任命或委派,通过什么程序,应该不难。最后,股权转让如此简单迅速,违反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这些关键问题的存在,完全有理由质疑其作为国企的地位。

至于“打假”的概念,闫冰补充说,这取决于企业做了什么。如果企业明确宣称自己是央企或国企,与他人签订合同,就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因为隐瞒了真实情况,给合同对方造成误解,就可能造成民法意义上的重大误解,构成可撤销合同。如果涉及获取资金,可能不会因合同的履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属于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大背景。如果企业不通过间接或隐晦的手段否认自己是国企或央企,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或违法违规还有待商榷。

假冒国企、央企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环境,触碰了法律红线。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三批假冒国企。第一批353人,第二批175人,第三批2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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