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杨光。com报道:“代理费远远超过贷款利息,代理费和利息收取信息不透明。”近日,多名借款人反映,通过宜信借款被收取高额代理费,提前还款时才发现当时“已签已质押”的合同是一笔“糊涂账”。经过杨光记者的调查。com,发现除了代理费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宜信变相“砍头”的行为也被律师指出违法。
将高额中介费变相计入本金作为“砍头利息”是违法的
宁波的洋子(化名)通过当地宜信网点借款5万元,但她签订的合同中借款本金金额为76804.92元。多出来的26804.92元是宜信作为中介扣除的服务费和咨询费,算作本金的一部分。
洋子的贷款期限为3年,分36期每月还款一次。根据借款协议,洋子每月等额利息还款2563.58元,三年共计92288.88元。扣除本金76,804.92元和咨询服务费后,剩余15,483.87元为贷款利息。
张毅签的三份合同都没有利息的计算方法。在得到洋子的许可后,记者以洋子的身份致电宜信,宜信催收部工作人员告知,15483.87元的贷款利息,收取本金76804.92元,年利率6.72%。
对此,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时永宝表示,根据国家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洋子实际收到了5万元,但在合同中,服务费、咨询费等代理费算作本金,收取利息。律师释永保说这是违法的。
“作为服务费和咨询费,应单独计算,不应计算在贷款本金中。这是不符合法律的。用行话来说,这是一种变相的‘斩首利益’。”释永保说。
根据洋子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本金金额为76,804.92元。
洋子签订的《贷款咨询及服务协议(A类)》显示,咨询费和服务费从贷款资金中预先扣除。
随后,记者以媒体身份采访宜信,宜信回复称“不存在(借款)过程中将服务费或咨询费计入本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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