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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借款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警告:

1.本次诉讼中,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将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三个主要银行账户和两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21758万元,实际冻结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山大李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成山大(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处于冻结或待冻结状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4月4日通过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公司涉及(2018)渝0103民初第30492号借款纠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法院”)(2018)渝0103民初第30492号民事判决书对中国公司之前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案的文件。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卫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9年4月4日与渝中区法院法官取得联系,并于2019年4月8日到法院调取案卷,查阅了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民事判决书等材料,当场签署了判决书。公司法律顾问现场查看法院法律文书邮寄文件显示,开庭前,法院将本案法律文书以EMS方式送达至公司原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36号。联系人是王承博,电话号码是王承博。2018年3月,公司注册地变更为拉萨市朱槿西路格桑卡琳区28-5号,并进行公告。王承博于2018年12月10日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渝中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判,并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西藏发展、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8年8月15日的贷款本金10,146,297.96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338,209.93元,共计10,484,507.89元。并从2018年8月16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10,146,297.9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被告成都世元智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天一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吴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按本院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共计84707元,50%的费用为42353元,由本案五被告共同负担。

本公司将本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中院”),并于2019年5月24日取得重庆中院关于本公司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上诉案(2019渝05 3840号)传票,确定本案开庭日期为2019年6月3日。

2019年6月3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审(2019渝05第3840号)上诉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本公司指定的北京卫恒(成都)事务所律师代表本公司出席了诉讼。在法院的组织下,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工作。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本案一审存在程序错误,公司未收到相关传票等文件,但一审法院缺席判决;另外,本案不是普通的借款案件。可能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承博与行政总监吴刚共同实施的刑事案件。此外,王承博和吴刚已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因此他们不应继续在该法院管辖下接受审判。他们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审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2019-065、2019-068)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19年7月15日,公司通过北京(成都)事务所律师取得《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二审上诉案件的第二次开庭审理通知书》(渝05第3840号),确定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14:30。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

三。是否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的诉讼详情如下: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有经核实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

第四,对公司的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三个主要银行账户和两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21,758万元,实际冻结金额3.44万元。建议投资者注意风险;经本公司核实,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山大李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山大(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处于冻结或待冻结状态。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1.北京市卫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的《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开庭通知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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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借款纠纷案的进展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4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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