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及导致非标的事项分别为:
C、否定意见(52份)
1、ST海投(000616.SZ)---大华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海航投资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海航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海航投资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
(二)对外投资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航投资公司没有取得原子企业大连众城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众城”)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必要的资料,导致无法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和列报。海航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并未能够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海航投资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海航投资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海航投资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4月26日对海航投资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2、华铁股份(000976.SZ)---大华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1、华铁股份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华铁股份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大额资金收支未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的情况,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3、华铁股份公司在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未客观谨慎的对相关资产组的未来收入及增长率、毛利率、经营费用、折现率进行预测。涉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预测盲目乐观,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华铁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华铁股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华铁股份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4月28日对华铁股份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3、ST爱迪尔(002740.SZ)---大华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后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述,公司应建立和不断更新维护客户信用动态档案的内部控制或赊销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妥善保存,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但是公司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16,773.03万元未能提供客户注销、闭店等相关证据。上述情况表明爱迪尔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控制环境、销售业务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该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爱迪尔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爱迪尔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爱迪尔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4、ST信通(600289.SH)---大华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 公司合同签订风险评估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合同法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订立合同前,业务人员应全面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资质以及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状况不良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本报告期内,亿阳信通与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合同订立前,亿阳信通未执行充分有效的审慎调查和评估,导致合同订立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2023 年 4 月份项目已终止。我们认为亿阳信通未能有效执行上述内控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上述重大风险。
亿阳信通尚未在 2022 年度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亿阳信通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亿阳信通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3 年 4 月27 日对亿阳信通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亿阳信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ST曙光(600303.SH)---大华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大华审字[2023]002662号《审计报告》之“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曙光股份在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2021年9月26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1.323亿元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2021年9月27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付款6615万元,又于2021年12月15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
曙光股份在签订协议前未充分调研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亦未聘请经证券业务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价值实施评估;协议未就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缺失、权属纠纷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充分约定;在协议执行中,曙光股份发现该标的资产存在毁损、盘亏及权属等问题,曙光股份管理层未及时就该等事项对实现交易目标的影响程度履行充分的讨论与决策程序。该等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第四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曙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构成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曙光股份管理团队在2022年度内就导致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相关控制缺陷组织实施了整改活动,但上年度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的资产价值评估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撤销天津美亚汽车资产关联交易以及撤销现任董事会的决议的有效性尚在诉讼中,由此导致曙光股份的控制环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曙光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曙光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6、ST美盛(002699.SZ)---大信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美盛文化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2022年美盛文化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违规占用美盛文化资金,资金划转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美盛文化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美盛文化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萧山分行"")开户的354576277004账户被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国信"")所控制,中合国信持有中行萧山分行354576277004账户下的预留印鉴,包括预留的财务专用章、预留的公司法人章,在2022年度中合国信多次以美盛文化名义开具大额转账支票划转账户资金,美盛文化银行存款账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美盛文化在印章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美盛文化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美盛文化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美盛文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7、ST东洋(002086.SZ)---和信东洋科技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虽然上述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但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补偿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公司采取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够,致使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的判断。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8、ST贵人(603555.SH)---大信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贵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下列重大缺陷:
(一)粮食贸易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贵公司在粮食贸易的采购、销售等方面建立了《粮食贸易业务管理办法》《采购付款控制程序》《存货出入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在存货的实物管理销售政策执行、款项收付与审批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缺陷贵公司向齐齐哈尔顺然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借入大额资金,筹资活动的相关决策和审批手续缺失,如法务部门未签署意见、借款补充协议未按规定审批等,资金活动存在重大缺陷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贵人鸟股份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贵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9、ST天润(002113.SZ)---湖南容信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我们发现天润数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天润数娱的子公司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支付广州乘风破浪实业有限公司2,430万元、期末余额2,930万元,支付广州跃晟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726万元,合计3,656万元。上述两家单位与天润数娱没有经营业务往来,付款原因不合理。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天润数娱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10、宋都股份(600077.SH)---立信中联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大缺陷使宋都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宋都股份以236,600.0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的216,43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借款将分别于2023年5月、6月、7月、9月、10月到期,各月到期金额分别为89,750.00万元、24,700.00万元、39,425.00万元、11,400.00万元、9,500.00万元,于2024年3月到期金额为41,660.00万元。宋都股份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存单余额占其期末净资产的119.62%。
宋都股份曾在2021年5月27日对上海交易所问询回复中提及,宋都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承诺通过变现各类资产等方式,逐步解决宋都股份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事项,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存单质押的担保情形。
截止审计报告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尚未开始履行2023年解决存单质押担保事项的承诺,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宋都股份就可能发生的财务担保损失计提预计负债208,142.12万元,影响金额重大。由于宋都股份对该担保损失的计提缺少合理、必要的客观证据,影响预计负债的计价与分摊。该事项表明宋都股份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宋都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宋都股份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1、*ST中昌(600242.SH)---鹏盛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中昌数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
(一)财务核算管理存在严重不谨慎公司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告如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00万元至-29,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000万元至-43,000万元。
2、预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6000万元至9000万元。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1、预计2022年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00万元至-52,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5,000万元至-65,000万元。
2、预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至12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至1,2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25,000万元至-20,000万元。
综上更正后的业绩预告2022年年度收入低于1亿元、净资产为负值,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财务类强制性退市的风险。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存在严重不谨慎,业绩预告财务核算的重大修正很可能导致中昌数据面临财务类强制性退市的风险。
(二)财务和业务资料严重缺失我们在审计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时,中昌数据不能提供必要的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公司资料缺失严重,业务执行过程缺乏留痕记录,海外业务严重缺乏业务资料支撑;2021年部分公司财务报表公司无法提供。
(三)业务管理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对2021年、2022年银行账户进行发函时,由于法人章和财务章丢失,无法实施发函工作;我们在对2021年、2022年往来进行函证时,由于公司无法提供发函地址,导致多数函证无法发出;部分业务执行缺乏销售合同、审批单、结算单、策划书、电子邮件、实施过程,档案管理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12、慧辰股份(688500.SH)---普华永道中天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慧辰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慧辰股份应收账款管理存在重大设计及执行内部控制缺陷
慧辰股份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有限公司(""北京信唐"")未按照慧辰股份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有效的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的内部控制。《销售管理制度》规定每月对逾期应收账款实施催收,由收入会计根据已确认收入但仍未回款半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编制应收账款催收清单,发送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催收,并反馈催收结果,确保回款的及时性,对于无法回收的款项需查明原因并落实责任。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信唐应收账款余额7,886万元,该等应收账款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收款且逾期等情况,我们发现北京信唐负责人并未按照上述要求在收到催收清单后,有效地及时跟进并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款,未就长账龄的应收账款的逾期回款情况查明原因并落实责任。
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慧辰股份的财务部门每年末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对账,业务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如季度),我们发现慧辰股份未按照客户类别、客户的信用风险设置合理的对账频率,未有效执行对应收账款对账结果的分析和跟进,该等对账的控制亦未包括在统一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中。应收账款对账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均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准确性和计价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截止2022年12月31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二)慧辰股份合同审批及签订存在内部控制执行重大缺陷
慧辰股份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合同、与客户的合同协商记录及报价单应当由项目经理提交,分别经由部门总经理以及法务、财务等部门审批通过;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销售合同,还应当经过慧辰股份CEO的审批。于2022年12月,北京信唐与A客户就提供软件系统建设的技术服务项目签署金额为人民币605万元(含税)的合同,该合同已经过慧辰股份CEO的审批。我们发现,该合同中的A客户印章与以前年度相关合同的印章不一致以及其他的异常情况。然而,慧辰股份在执行合同审批的内部控制时并未发现上述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截止2022年12月31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三)慧辰股份的企业层面控制存在重大执行缺陷
慧辰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母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公司的外部及内部风险进行识别及分析,并制定恰当的应对措施。我们发现,慧辰股份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未充分识别公司外部及内部风险。导致慧辰股份未能根据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情况有效识别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的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同时,慧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外投资前应当关注投资并购风险,并在投资后持续监督和管理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我们发现,慧辰股份未能在投资后有效地监督落实投前方案中的风险应对措施。慧辰股份的上述企业层面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慧辰股份应当设立反舞弊机制以及举报投诉机制,并对舞弊及投诉案件进行收集、调查和跟进。我们发现,公司并未按照规定有效进行舞弊线索的收集并开展相关调查,导致慧辰股份未能及时识别前述(二)巾的异常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慧辰股份的与反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舞弊迹象,可能导致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的企业层面内部控制失效。截止2022年12月31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慧辰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慧辰股份管理层未识别出上述(一)和(二)中所述的重大缺陷,并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将上述(三)中所述的与反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识别为一般缺陷。在慧辰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4月28日对慧辰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13、*ST辅仁(600781.SH)---深圳旭泰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辅仁药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辅仁药业未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部门审议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4.8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担保余额17.26亿元。
2、辅仁药业未有效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部门审议的情况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借款净额3.35亿元(资金占用余额16.18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2.83亿元)。
3、辅仁药业未有效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在多项借款债务纠纷和以个人名义支付推广费、工资、税金等的情况。
4、辅仁药业对下属公司的销售费用及产品定价缺乏有效管控,致使2022年销售费用大幅上升,同种产品售价波动很大。
前述事实表明辅仁药业资金管理、印章管理、关联方往来及对外担保、销售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运行失效,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辅仁药业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14、*ST必康(002411.SZ)---深圳正一延安必康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52,950.36万元,账龄2至3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9,380.19万元、账龄3至4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0,023.51万元、账龄4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2,810.88万元。
上述大额、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具有较高的回收风险,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应收款项尚未收回。延安必康公司管理层虽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但表明延安必康公司在客户信用调查、交易风险评估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但由于应收账款形成于以前年度并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无法判断应收账款余额的商业实质和真实准确性。
15、阳光城(000671.SZ)---立信中联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阳光城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阳光城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该笔借款提供差额补足担保。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投资形式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资金,阳光城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该笔股权投资投入资金及投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方为外部单位,表明阳光城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阳光城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阳光城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阳光城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16、ST熊猫(600599.SH)---利安达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经审计,导致熊猫金控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所涉事项0.88亿元逾期贷款已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收回。2022年度,熊猫金控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虽然通过集中专项清欠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执行措施,在贷前管理、贷中跟踪、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方面有极大加强,但未能完全满足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小额贷款业务仍存在到期贷款2.11亿元尚未收回。
熊猫金控公司于2023年2月改组董事会,于2023年3月对公司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小贷业务风险控制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风控团队建设、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协助催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大幅缩减小贷规模等方式改善小贷业务管理缺陷。受限于新的内部控制运行时间较短及审计时点(对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限制,我们认为其2022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熊猫金控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熊猫金控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3年4月27日对熊猫金控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17、ST中利(002309.SZ)---苏亚金诚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江苏中利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授权、审批2022年度发现公司江苏中利存在以前年度未能有效执行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江苏中利与关联方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中利集团167,480.86万元资金(不含担保),且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支付利息。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江苏中利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违规担保江苏中利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两项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为33,683.15万元,形成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中利有一项疑似涉嫌违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江苏中利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中利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18、哈工智能(000584.SZ)---天衡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哈工智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2137号)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哈工智能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哈工智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哈工智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哈工智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19、ST花王(603007.SH)---苏亚金诚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我们发现花王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总额为9,798.96万元;经营性占用余额为应收账款4,886.62万元、合同资产26.42万元及预付款项304.58万元。因花王股份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各内控关键控制节点的人员未按内控制度执行,导致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花王股份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8月到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花王股份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导致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违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尚有13,031.4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归还。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花王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花王股份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将其包含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花王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0、*ST宏图(600122.SH)---苏亚金诚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宏图高科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宏图高科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宏图高科立案调查。2023年4月18日,宏图高科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认定宏图高科2017年至2018年度报告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2017年至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减负债和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上述认定情况,宏图高科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宏图高科尚未就《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项进行更正和披露。上述事项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存在性、银行借款的完整性和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表明宏图高科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资金活动、担保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子公司宏图三胞计提大额坏账损失宏图高科的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度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共计475,812.71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159,824.33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315,988.38万元。该事项对宏图高科本期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导致本年巨额亏损,并且形成了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宏图高科在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认定上述资产在本年度发生减值的证据不充分,上述情况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表明宏图高科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宏图高科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宏图高科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1、南卫股份(603880.SH)---天衡重大缺陷是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
南卫股份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南卫股份违反了《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对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南卫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卫股份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应收实际控制人李平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含利息)4,335.49万元应收实际控制人李平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含利息)4,335.49万元。
(二)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缺陷,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未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负债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对3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根据激励计划,在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未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导致前期会计差错。南卫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2、现金流量表未准确列示资金占用现金流入和流出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未准确列示资金占用现金流入和流出,导致产生会计差错。南卫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南卫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南卫股份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南卫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该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未对我们对南卫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产生影响。
22、*ST奇信(002781.SZ)---天职国际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本次审计业务中,我们注意到奇信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奇信股份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期间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共计102,587.6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的127.21%、131.96%、162.94%和157.56%;定期报告期间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的179.68%、203.47%、201.35%、158.94%和242.64%。由于上述涉嫌违法事项形成原因复杂,截至审计报告日,奇信股份未能依据证监会的检查结论对《告知书》指出的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涉嫌违法事实的性质、金额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充分的自查,也未能依据证监会的检查结论对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账务处理。该事项说明奇信股份与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2、奇信股份重要子公司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英豪"")以前年度对于内部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北京英豪的工程项目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保存不完整,部分项目确认缺少重要的收入确认依据,包括与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单、成本分析表等同时北京英豪没有建立与发包方(甲方)、供应商的对账机制,上述因素影响北京英豪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应付账款等财务报表项目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奇信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奇信股份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23、ST三圣(002742.SZ)---天健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2019年5月,三圣股份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司)共同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公司)签订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恒辉小贷公司将该贷款划入碚圣医药公司。该借款事项未经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公司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恒辉小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三圣股份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碚圣医药公司、三圣股份公司偿还恒辉小贷公司的借款本金4,989.98万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16日的利息为161.70元;从2021年6月17日起,以4,989.9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019年6月,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公司)向NIB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万比尔,合同约定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6日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三圣股份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未经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2022年6月至10月,因SSC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责任,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及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代SSC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共计6,022.06万比尔,折算人民币803.31万元,另截至2022年12月31日,SSC公司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4,047.92万比尔,折算人民币1,815.70万元,三圣股份公司预计将就该债务履行代偿义务。
上述交易均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三圣股份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三圣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三圣股份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4、蓝光发展(600466.SH)---信永中和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蓝光发展公司2022年度因流动性危机持续影响的特殊状况,其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及公司员工持续流失等原因导致经营及管理基础信息受限,客观上造成经营管理和业务记录信息无法及时提供,与此相关的的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蓝光发展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蓝光发展公司制定了债权债务清查管理制度,要求对债权债务定期清查核对;因公司2022年流动性困境进一步加剧,大量债务违约涉及诉讼,蓝光发展公司与供应商沟通过程中难以获得有效对账信息,基于公司当前所处特殊状况,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往来对账,未能就部分涉诉债务金额与公司账面列报债务金额的差异及时清查并有效处理。上述事项影响财务报表中存货、应付账款等相关项目的准确性认定,公司在债权债务清查管理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蓝光发展公司2022年流动性困境进一步加剧,其重要组成部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房地产业务出现大幅亏损且已资不抵债,公司已识别出母公司应收其债权往来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经显著增加、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减值迹象。因该会计估计复杂且存在多个不确定性相互影响,公司未能就相关债权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测试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蓝光发展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蓝光发展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在蓝光发展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同时,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事项的影响,并在蓝光发展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对因重大缺陷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25、新野纺织(002087.SZ)---亚太(集团)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报由于存货核算不准确等原因,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新野纺织在2022年度年报编制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且涉及金额较大,使相关会计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同时也影响到了2022年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
该事项说明,新野纺织在与财务报表编制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存货管理按照《会计法》和新野纺织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层应当于年末组织相关部门对存货进行盘点,对于盘点出的账实差异,在核实原因后进行及时处理。但新野纺织在日常存货管理中未严格执行全面盘点程序,未发现存在的重大账实差异,进而导致与存货科目相关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该事项说明,新野纺织在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信息系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规定,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但新野纺织至今仍未建立支持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未能及时传递至财务管理部门,进而影响了财务核算的及时有效性。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野纺织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新野纺织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新野纺织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6、ST天顺(002800.SZ)---大信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具体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授权、审批”:
贵公司2022年度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贵公司通过第三方与关联方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298,391,774.98元,资金占用利息4,734,771.43元,合计303,126,546.41元,累计偿还金额为281,393,788.40元;2023年新增资金占用36,353,912.20元,增加资金占用利息649,776.96元,合计37,003,689.16元,截止2023年4月25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偿还。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贵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贵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2年12月31日对贵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未完待续)
受篇幅限制,所有129份内部控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分四次发出,A股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其他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主要事项,全部收录在 2022年报 专辑中,敬请持续关注。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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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浅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4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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