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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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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3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号)(下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事项逐条分析及研究后,就有关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本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09,965.86万元,同比增长18.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139.63万元,同比减少2.67%,其中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为9,863.25万元、-876.6万元、38,235.43万元、19,917.55万元。

(1)请结合行业特点、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和收款政策等说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与2016年相比,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17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内银根收紧,实业融资成本不断提升,为维护公司构建的产业生态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017年下半年开始适度调整收款政策,一是增加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比例,二是对长期合作的客户平均收款期从60天延长至90天,从而导致2017年末应收票据的增加及应收账款的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2017年度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趋紧,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产业经济进一步“去杠杆”、“挤泡沫”,公司所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资金面进一步趋紧。为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维护公司构建的产业生态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长期合作的客户适度放宽了收款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的拓展及销售力度,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这一结算方式在收入结算中的占比。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了4,253.99万元,对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了较大影响;此外2017年下半年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69,463.61万元,同比增长40.80%,较快增长的应收账款导致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减少,具体原因分析参见问询函第3题回复。

(2)请分析说明各季度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各季度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各季度贷款净额变化以及季节性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季度客户贷款净增加额变化

公司客户类型主要为冶炼、化工等工业企业,截止目前客户数量突破两万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客户,其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对此,公司依托稳定持续的业务市场,于2015年1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汇圆小贷”),一方面可为公司上下游客户解决资金需求,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利用资金平台优势,为客户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开拓。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汇圆小贷小额贷款业务每期客户贷款净增加额(期末客户贷款余额减期初客户贷款余额)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客户贷款净增加额”项。因此,小额贷款业务每季度末实际客户贷款余额波动会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客户贷款净增加额”,从而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圆小贷小额贷款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54.59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率为1.76%;其中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率分别为1.96%、1.65%、1.97%及1.53%,营业收入占比较小。汇圆小贷虽然每季营业收入波动不大,但每季度期末客户贷款余额波动较大,2017年期初及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每期末贷款余额分别为27,427.50万元、24,735.26万元、34,253.50万元、23,654.50万元、25,498.00万元,从而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客户贷款净增加额”分别为-2,692.24万元、9,518.24万元、-10,599.00万元、1,843.50万元,占公司各季度合并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率分别为-27.30%、-1,085.81%、-27.72%、9.26%,对公司合并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影响较大。剔除小额贷款业务影响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71.01万元,8,641.64万元,27,636.43万元,21,761.05万元。

2)因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受上游工业企业的季节性的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季节性特点。工业企业在一季度会受春节假期的影响,开工率降低,工业废物的产生量随之减少。公司作为工业企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也相应地受到一定的季节性影响。因此,公司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出上半年低、下半年高的行业特点。

2、截止2017年期末,你公司商誉净值为123,599.45万元,账面余额较大且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时,你公司针对重大商誉和其他收购形成的商誉分别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

(1)请结合商誉测试过程、主要假设和关键参数等说明管理层认为无需增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 近几年,环保产业迎来持续政策利好,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及升级转型,对外加大收购兼并,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及地域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通过收购兼并,公司以较快速度完善产业布局,扩充资质产能,奠定了公司工业危废龙头地位。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危废行业高景气度持续提升,吸引众多跨界者强势进入,竞争格局愈加激烈,收购标的估值亦不断提高,但整体风险可控。截止2017年期末,公司商誉净值为123,599.45万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于每个会计报告期末对所有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从2016年度开始,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按照形成商誉金额大小排序为原则,并结合项目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成熟度等因素,选取重大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并对其重大商誉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商誉减值评估,其他的商誉由公司内部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对其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2016年末,公司按上述原则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南通惠天然、珠海永兴盛、恒建通达、浙江江联及华鑫环保、湖北天银等六家子公司(以下简称“2016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根据评估公司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未发现2016年度测试标的公司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董事会认为无需增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2017年末,在选取重大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过程中,经公司谨慎分析及结合会计师意见,鉴于2016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基本保持同上年预期一致,未出现异常情形,对此2017年不再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对2016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湖北天银除外)再次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由公司内部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对其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即可。因此,对于2017年末重大商誉减值测试,公司按照选取重大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原则,聘请了评估公司对湖北天银、东莞恒建、如东大恒、厦门绿洲、沿海固废五家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其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可收回现金流量净额进行评估,预计未来10年的现金流量并以12.60%至13.40%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评估公司采用收益法以上述五家子公司2018年的经营财务预算为基础,并结合其近三年经营数据、环保部门的经营许可证、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三至五年经营战略目标等要素,谨慎假设上述公司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按各子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特点,计算出各自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

3)其他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公司采用收益法对其预计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并以13.75%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公司以各收购子公司2018年的经营财务预算为基础,并结合其近三年经营数据、环保部门的经营许可证、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三至五年经营战略目标等要素,谨慎假设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按高于一般市场的13.75%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

4)公司经对所有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没有发现公司商誉有减值迹象,董事会认为无需增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会计师专业意见详见《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 请说明针对不同商誉采用不同折现率的合理性以及可能对商誉测试结果的影响,并请评估机构对重大商誉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如前所述,公司对重大商誉,聘请评估公司以12.6%至13.4%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评估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特点,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各子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各子公司债务资本成本*(1-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由于各子公司资本结构、经营规模、债务资本成本、所得税税率等的差异,计算出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折现率)不同。评估公司计算出各自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符合实际,比较客观。

2)其他收购公司形成的商誉,公司采用预计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并以13.75%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2017年12月31日国内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3-5年的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4.75%、5年以上的为 4.90%、公司要求最低风险报酬率为6.00%,考虑到投资回收期在5年以上,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行业经营风险在加大,公司管理层预期行业特别风险报酬率为2.85%,因此折现率=4.90%+6.00%+2.85%=13.75%。公司用高于一般市场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比较谨慎。

3)综合以上两点,由于公司与评估公司采取的折现率计算依据不同,导致折现率不同。假设评估公司改用公司对其他收购公司适用的、更为谨慎的13.75%的折现率来对重大商誉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公司重大商誉仍然没有减值。因此,不同商誉采用不同折现率对公司商誉是否减值的测试结果,并未产生影响。

评估机构专业意见:

1)我们认为,不同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特点,主要是资本结构不同而引起折现率不同。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更符合实际情况,客观合理。不同的折现率对商誉测试结果的影响较大,折现率越大现金流量折现值越小,反之亦然。

2)我们根据被评估企业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资本性支出等项目的预测,并结合被评估企业的历史经营数据、环保部门的经营许可证、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我们不能担保未来预测的现金流量能得以实现,但在上述各个方面未发现明显的不合理性。因此按照被评估企业预测的现金流量,采用被评估企业自身的折现率,测算出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商誉可回收价值,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3、截止2017年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1,548.40万元,较期初增加40.02%,已计提坏账准备2,084.80万元,较期初增加18.26%。请你公司解释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远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因

首先,如前所述,2017年度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趋紧,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产业经济进一步“去杠杆”、“挤泡沫”,公司所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资金面进一步趋紧,融资成本不断提升,为维护公司构建的生态产业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长期合作的客户适度放宽了收款政策,将此类客户收款期从60天延长至90天,从而导致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其次,公司在下半年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的拓展及销售力度,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934.87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8,825.47万元,其中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共计70,019.47万元,同比增长额为15,182.26万元,特别是第四季度收入增长较快,从而导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相应增长。

再次,报告期内公司环境工程及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01%,该业务模块收款期相对较长,一般在180-360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最后,公司家电拆解业务国家补贴基金收款期在一年半以上以及公司市政业务财政回款缓慢,该类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5,263.63万元。

受上述原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完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管理制度。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已根据公司制度计提坏账,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制度规定的主要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押金组合、政府性质款项、关联方组合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很小,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东江环保公司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构成为:

公司按照上述政策进行坏账准备计提计提,截至2017年末,公司坏账准备余额2,084.80万元,2017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实际核销111万元,占期末坏账准备的比例5.32%。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远高于实际发生的坏账核销,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专业意见详见《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4、截止2017年期末,你公司尚有33,284.68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55.49万元的无形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预计办理完成的时间,以及不能取得产权证书对相关资产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公司截至2017年底尚有33,284.68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55.49万元的无形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金额相对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新建项目较多,部分房屋建筑物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已正常结转固定资产,但是相关验收程序及其他程序滞后。部分房产建筑物办理产权证书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完成,部分房产建筑物办理产权证书时间将依据所在厂房验收、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因素综合而定,公司目前正在加快办理进度,但完成办理时间较难预计。

鉴于上述资产均依照相关合法协议进行,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新建厂房验收、办理产权证书等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基于上述房屋建筑物建造和使用并未出现异常,公司确信产权证书的办理不影响本公司对该等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会产生重大的追加成本、对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亦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本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6,397.29万元,同比增长23.82%,研发投入的增加也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2.21%。请你公司列示研发投入的主要项目、性质和目前进展状态,并说明确认资本化研发支出和费用化开发支出的依据。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家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且随着中国进入“十三五”以来,环保产业发展逐渐释放出积极信号,公司为顺应环保产业的“效果化”进程,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自身科技水平及竞争力,并以技术引领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措施之一。

(2)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落实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发展战略,成立东江环保研究院,深度整合研发资源, 逐步建立起目标明确、运作有效的研发新机制,加快推动了研发课题的实施。2017年公司级研发课题21项(自主研发19项,合作2项),完成18项,产业化落地5项;另有子公司级研发课题90项,由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有1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另有4家子公司正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表5-1 2017年主要研发项目表

2017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共41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39项。截止2017年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68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130项。

(3)确认资本化研发支出和费用化开发支出的依据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五项条件的开发支出将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

满足上述五项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将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4)2017年公司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为651.71万元,新增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支出737.14万元,其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管理费用研究费用科目较上年同比增加2,702.77万元,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比增幅较大。

会计师专业意见详见《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6、2017年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建”)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25万元,与同时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所述金额893.84万元不符。请说明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自查2017年度对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金额、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的披露是否准确,并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章的规定,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1)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分别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涉及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华建发生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公告中披露的金额为含税金额,统计口径不一致。按照公司以往披露口径及保持两份披露文件的一致性的考虑,公司拟对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并披露,将关联交易金额由893.84万元更正为827.25万元。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2)通过自查,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及广州华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622万元、10,509.90万元及827.25万元,其中公司与深圳微营养的实际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超出5,822.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6%;深圳微营养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不属于异常及特殊的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广州华建的关联交易于2017年初未作预计,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截至2017年末公司与广州华建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2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2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4条及10.2.11第三款等规定,公司与深圳微营养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与广州华建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标准。根据上述上市规则要求并完整披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对超出预计部分金额进行确认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 2017年期末,你公司对合营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约207.05万,对联营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约109.31万。请详细说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事项,期末余额形成的原因、性质,并自查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

回复:

1、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东江威立雅发生的资金占用

本公司将品牌使用费收入归为营业收入,在根据合同确认收入时,将应收品牌使用费记入科目“其他应收款—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核算。垫付外派员工社保费用(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交纳社保),属暂付应收款,记入科目“其他应收款—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核算。年末,公司在填制《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时,按该明细科目余额列示。详情为:本年期初余额为1,652,827.97元,全部为公司品牌使用费。本年累计占用资金额9,702,448.95元,其中:公司品牌使用费金额为8,912,310.84元,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垫付外派至合营公司员工社保790,138.11元,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年累计偿还发生金额为9,284,806.99元,其中:偿还品牌使用费:9,125,450.07元,偿还垫付员工社保159,356.92元。2017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2,070,469.93元,其中:品牌使用费金额为1,439,688.74元,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垫付员工社保费630,781.19元,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与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兴业东江”)发生的资金占用

本公司垫付外派员工工资、社保费用(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交纳社保),属暂付应收款,记入科目“其他应收款—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算。年末,公司在填制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时,按该明细科目余额列示,并根据其余额的业务性质归类为非经营性占用。详情为:本年期初余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占用资金额1,275,052.94元,为公司垫付外派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属于非经营性占用金额。本年累计偿还发生金额为181,954.14元,属于非经营性占用即偿还垫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2017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093,098.80元为垫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属非经营性业务资金占用。

上述为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垫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原因系为保障公司重要的联营及合营公司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负责实施的重大危废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经两家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公司委派专业团队指导及监督项目的建设。按照劳动法及“谁受益谁承担”会计原则,该部分员工由公司支付工资及社保费用,其后再由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再行支付给公司。

经自查,公司认为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及会计原则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行为。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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