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通2018年缴纳的罚金截图。
金运通2017年缴纳的违约金截图。
金运通2016年缴纳的违约金截图。
本报王璐12月12日电(记者来自王璐)中国人民银行晋安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在线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91万元。王璐记者获悉,这是该公司近三年来第三次因违反上述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晋安分行处罚,可以说是三次同地落马。
中国人民银行晋安支行《尹姬罚字[2018]20号》、《尹姬罚字[2018]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晋云通支付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罚款91万元;对公司一名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王璐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京银发字(2017)第3号)显示,金运通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
此前的2016年,金运通支付也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发字(201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16年6月1日作出上述处罚。
据悉,除了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外,金运通的客户投诉量也在急剧增加。
据媒体报道,其官网显示,2016年交易客户投诉58起,占交易的36%,服务客户投诉103起。2017年,交易客户投诉311件,占交易的12.5%,服务客户投诉2178件。同时,公司信息也显示,上述两年的客户投诉均已处理完毕。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树斌,注册地为山东临沂。该公司是由山东金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2014年7月10日,金运通在线支付获得全国互联网支付牌照(牌照号:Z2026437000017),这是临沂第一张第三方支付牌照。
山东金盛集团是以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冶炼为主,以金融投资、互联网金融、商业地产为辅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注册资本4.8亿元,总资产97亿元,下属15家子公司。除了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金盛集团还覆盖了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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