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披露了辽宁省各市(地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历史调整表。
新媒体称,2023年4月1日至今,沈阳所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50BP;;目前大连执行的利率下限为LPR—50BP;;鞍山、抚顺、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均执行LPR利率下限水平—20BP。
此外,丹东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35BP;;沈抚示范区执行的利率下限为LPR—40BP;;金州执行的利率下限为LPR-45BP;;本溪没有下限。
这篇文章来自Viewpoint.com。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辽宁:沈阳4月至今、大连7月至今首套房贷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50BP":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334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