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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需备案,这份8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你需要了解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浙江省地方财政条例》近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性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地方性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办理备案。

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地方财政部门备案。

其中,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和贷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财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从同一贷款人单笔或累计贷款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贷款本息余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累计向30个以上特定对象贷款。

贷款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设区的市地方财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民间借贷信息备案服务的,应当每季度向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和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设区的市地方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罚款一万元至三万元;

(二)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间借贷当事人持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交付凭证、备案凭证向公证处申请公证的,公证处应当依法办理。

金融机构应当将民间借贷当事人履行备案义务情况作为重要信用信息予以受理;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将作为良好的信用证明材料。依照本条例记录的民间借贷,除借款人大额借款超过其还款能力,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以外,不得被金融机构视为影响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负面因素。

地方金融机构发行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投资者或消费者提示风险,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地方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地方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营业执照签发机关可以吊销相关营业执照:

未执行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提示的;

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

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

未按照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

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对已经形成的重大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封财产、场所、设施或者财产;

(二)协调同类地方金融机构接收存续业务或协调指导其进行市场化重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布金融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给予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证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本或者无风险。

不得以广告、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非公开募捐。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规定》提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认定为犯罪的,依法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机构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绝落实相关风险处置措施的,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的部门可以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经理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地方金融机构处以罚款的,可以对责任人员处以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统一的受理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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