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杜南讯记者闫亮1月25日,官网,江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江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记者从官网获悉,《江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早在2016年6月1日就已正式实施,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此次对《江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进行评估修订,将于2019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据了解,《办法》第五条的修改引起了群众的关注。与2016年发布的《办法》相比,《办法》第五条规定,2016年,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使用率低于90%的,可将业务转为对公贷款,已开展贴息贷款的管理机构应停止贴息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利用率高于90%的,可以启动贴息贷款,实行待贷,停止商业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申请贴息贷款。
新办法修改为: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启动经营性转贷款或贴息贷款。
据悉,目前已确认只有恩平市支持“商转公”贷款,蓬江的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支持贴息贷款。
详见江门市住建局官网。
此外,受委托银行承担贴息贷款的贷款风险,按照商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和风险处置规定办理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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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门 商转公,江门可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3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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