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传媒网讯(李鑫抚顺晚报记者刘波)2017年,抚顺警方接到某小额贷款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潘强及几人通过伪造分期买手机合同的方式,骗取贷款公司现金近百万元。近日,潘强等几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潘强是抚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2016年起,他和另外两名同事开始通过签订虚假的分期付款购房合同,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现金。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发现除潘强外,还有两人涉案。公安机关电话传唤3人到案,到案后他们对参与分期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部门侦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潘强利用在某信贷公司担任出纳进行信贷审查的便利,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与该信贷公司签订虚假的手机分期贷款合同,骗取该信贷公司90余万元。
忻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强等人主观上与他人共同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与他人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私合法财物,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应以诈骗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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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分期手机套路,手机分期付款诈骗案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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