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青春模式”已经成为所有互联网平台的标配。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它的主意...
近日,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会员可以一起购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以此破解“青年模式”。本案中,原告的App设置了“青春模式”,打开首页有弹窗提示。但被告公司运营的App将“青春模式”弹窗的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通该功能。打开后,“青春模式”的入口弹窗会被自动跳过或屏蔽,用户无法通过主页提示使用“青春模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计算机协会数据安全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王菲律师表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或者强制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或者强迫用户修改、关闭或者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不兼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四)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本案中,原告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置了“少年模式”,被告破解了“少年模式”,使原告的防沉迷系统无法发挥作用,影响了原告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被告将“青春模式”弹窗的自动关闭功能视为“会员特权”之一,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而且该App已在多个应用市场上架,下载量多、持续时间长、用户群体大、主观过错大、屏蔽模式适用范围大,均影响原告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6至18岁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年5月发布的《网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指出,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充值奖励、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各大互联网平台纷纷推出“青少年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规范未成年人上网使用行为、保护上网合法权益的作用。
来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然而,法治网记者注意到,目前的“青年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第一,内容“烂”。有自媒体博主对各大平台的“青春模式”进行了“评估”,发现一些平台并没有提供符合各个年龄段的内容,“一刀切”、低龄化、同质化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不经过滤就推送不良内容。“晴朗2023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针对app“青春模式”下低俗蹭网、诱导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等违法内容,查处App store内324款违法App。
2容易“松动”。部分平台的“青春模式”存在容易延长使用期限、不引入强制实名认证、不限制奖励等问题。部分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注册,或者直接使用成年人账号浏览、支付、打赏等。
此外,目前的“青春模式”本身的设计可能还不够科学,使得一些常用功能因为青春模式的设置而无法正常使用,让很多年轻用户“叫苦不迭”,不满自己使用受限。甚至有的家长无奈的说,每次切换到青春模式,都被孩子调回来。
王菲律师认为,青少年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时,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父母缺乏教育引导,也使得追求利益的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孙健告诉法治网记者,之所以“青少年模式”的推广受到抵制,主要是因为三大矛盾尚未解决:一是精准识别与隐私保护的矛盾。实施“青年模式”,首先要准确识别用户为未成年人,但平台也要考虑人脸等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和信息泄露的责任性。二是网络自律与网络他律的矛盾。目前很多人反感外力介入家庭教育,导致部分家长对手机设置“青春模式”不够积极。三是模式推广与企业利益的矛盾。“青春模式”和防沉迷系统的推广,因为用户权限的限制,被很多未成年人拒绝,导致大量用户流失,平台企业利益受损。
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今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青少年模式”全面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从App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还提出了按年龄设计信息和服务、具备旁路防范功能、提供专属内容等要求。(此前报道:国家网信办:拟将“青年模特”全面升级为“未成年模特”)
孙坚表示,将“青年模特”升级为“未成年模特”,会让目标受众更加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的显著特点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科学分配,手机制造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未成年人、家长等主体共同参与。
“具体来说,手机厂商要为用户提供手机出厂时一键切换“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并具有防止旁路的功能,以及向相关家长紧急发送定位服务;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其产品的内容安全,并为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供社会管理权。家长要科学引导未成年人上网内容和时间,合理使用免检权和审核权;作为未成年人,应自觉远离网络不良信息,健康上网,配合相关主体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孙坚说道。
文|李思彤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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