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在回复网友留言时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停止新设网络小额贷款机构。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监会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先后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明确了小额、短期互联网贷款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设定信用额度,防范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在资金使用、贷款支付、风险数据和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同时,从银行方面,收紧合作机构管理责任,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加强合作产品信息披露,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监会明确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停止新设网络小额贷款机构。要求小贷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负债总额、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借款。同时,银监会也表示,将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校园贷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整治和规范管理的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向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在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应对学生身份和贷款真实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和识别。网络小贷公司监管趋严。
2020年以来,针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相关文件频频出台,监管明显趋严。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明显低于此前的贷款利率基准。2020年9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贷款用途、服务区域、利率等进行了限制。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准入机制,特别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进一步明确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业务范围、对外融资、贷款额度、贷款用途等。银监会在上述回复中表示,将继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促进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运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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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中国银保监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发布网络小贷新规意见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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