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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银行股权结构,厦门国际银行股东争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日,曾经的“白马”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康德002450)随着收到证监会重新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2019年年报的披露,其情况再次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从上述两份近期披露的文件来看,康得新被大股东空康德集团拿出来的痕迹明显,违规担保成为重要手段。其中,大股东康得新15亿集资存款作为非法担保给厦门国际银行一事备受关注。目前,康得新的15亿集资存款已被厦门国际银行冻结,原因是康得新未偿还贷款。

经过梳理发现,近年来“大股东”贷款频频爆发,而厦门国际银行多次出现此类事件,包括上市公司华谊电气、现代大道、康尼机电,前两家上市公司均因该原因被“st”。

银行在此类业务中需要承担哪些审查义务?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银行员工和律师,基本一致认为银行应该尽到形式审查的义务。在已经做了形式审查的前提下,除非银行明知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对担保违法,否则担保合同很可能继续有效。

大股东存单质押“挪用”15亿元。

新任董事长曾说“股东大会程序不存在”

2019年年报显示,康得新及子公司共为8笔对外担保担任担保人,担保金额45.65亿元,其中5笔为违规担保,3笔由大股东康德集团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5亿元、5亿元、3.5亿元,合计23.5亿元。

其中,康得新在年报中指出,公司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将15亿募集资金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

2018年9月27日,厦国际银行通过AVIC信托设立单一信托计划,将康得新光电公司存放的募集资金借给康得新大股东康得新集团。同时,康德集团利用其对康得新光电公司的控制权,以存放在厦国际银行的15亿定期存单为康得新光电公司非法提供抵押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经到期,康德集团尚未偿还。

2019年12月30日,康得新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AVIC信托有权以康得新光电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优先受偿。目前,康得新光电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并已完成二审诉讼费缴纳。目前二审尚未判决。这一事件导致光电公司2019年确认该项担保预计负债约15.48亿元。

在去年11月12日的股东大会上,康得新新任董事长吴提到,该担保“不合法,甚至违法”。他说:“这笔资金是我们在厦门国际银行募集的15亿,当时存在厦门国际银行,后来作为康得新集团通过AVIC信托贷款向厦门国际银行融资的质押物。”吴指出,当时担保法律程序中有股东会决议,但实际上这个股东会可能不存在。公司认为这种担保是不合法的,甚至是违法的。

康得新并非孤例

康得新并不是大股东违规担保事件中厦门国际银行出现的孤例。

去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华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华谊600290)披露,公司发现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控股股东资金被占用,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5%;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合计10.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

公告显示,华谊电气的子公司华谊电气科技、华谊风能为控股股东华谊集团及其子公司华谊电气、第三方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赛科技”)进行了多项对外担保。

其中,华谊电气科技为伊赛科技做了9笔担保,总金额为4.324亿元。质押物为华谊电气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伊赛科技利用这些质押物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

企业调查显示,伊赛科技成立于2003年,实际控制人为唐庆林,2016年与华谊电器发生369万元临时借款。同时,伊赛科技只有一家子公司,持有乐清华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的股份,其大股东为华谊电气。

违反保证的事被发现了。自去年11月24日以来,华谊电器股价从3.81元/股跌至7月3日收盘的1.19元/股,累计跌幅达68.8%。总市值只有9.04亿元,甚至还不到违规担保的金额。

2019年12月2日,厦门国际银行向华谊电气全资子公司华谊电气科技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告知对方因借款人及担保人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债务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立即提前到期,并根据质押合同约定,华谊电气科技的存款4.375亿元于2019年11月29日由其强制划转。

不过,在此次违规担保中,厦门国际银行并不是唯一一家做了结构性存款质押贷款的银行。平安银行也做过这项业务,也曾强行转走华谊风能约1.99亿元存款。

去年12月26日,华谊电气因违反担保被“st”,同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现代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现代002656)去年11月12日披露,公司存在多项违规担保行为,其中一项出现在厦门国际银行。

公告显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广州瑞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关联方广州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于2018年4月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给予园林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

现代大道指出,2018年4月9日,瑞丰集团、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联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卡福”)的名义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广州联卡福在厦门国际银行拱北支行金额为1.05亿元的定期存款及相应存款利息,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相关债务提供担保。

现代大道认为,上述担保未经审查,未履行披露程序,其合法性不予认可。现代大道指出,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持有公司50%以下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记者发现,该通知发布于2003年8月28日,至今仍挂在证监会网站上。

现代大道今年1月13日也因为大股东违反担保被“ST”。

上市公司南京倪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倪康机电603111)也因违规担保不良,厦大国际再度出现。

2018年6月,倪康机电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芯科技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廖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私自以龙芯科技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的3.045亿元定期存单为深圳市新联科贸易有限公司3亿元信用贷款及资产管理计划向厦门国际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后来的调查结果,新联科贸向廖毛良提供了贷款。

该违规担保对康尼机电收购隆鑫科技造成了较大的减值。2017年,倪康机电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龙芯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34亿元。但在上述违规担保出现后,倪康机电2018年对龙芯科技计提大额预计债务和坏账准备10.67亿元,对龙芯科技计提商誉减值22.71亿元,最终在2018年录得31.51亿元的巨额亏损。

最终,“为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龙芯科技引发的危机,保持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倪康机电于2019年6月以4亿元将龙芯科技出售给南京紫金冠翠民营企业救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行需要承担审查义务吗?

一系列大股东违规担保,银行频现。他们在这类业务中需要承担怎样的审查义务?

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参照九人会议纪要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银行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如果贷款人大股东将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提交给银行进行形式审查,银行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法律责任。

谢亮指出,如果最终发现大股东违规担保不是上市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看银行是否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如果它这样做了,担保合同就可能有效。另一方面,如果银行未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或明知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违法,则担保合同可能无效,银行权益可能受损。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一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借款或提供担保,包括存单质押。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如董事会决议等,作为贷款或担保的必要审核文件。一些金融机构甚至要求对董事会决议的签署进行录音录像,以保留证据,防止上市公司在没有内部授权的情况下否认贷款或担保的效力。

陈认为,对于上述措施是否为法定要求存在一定争议。“实际操作中,一般要求金融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批进行形式审查。这已经是对金融机构的特殊要求了,某种程度上是特殊要求。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印章实际上已经隐含了授权。毕竟内部授权属于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近年来不断曝出上市公司提供隐性担保,即上市公司违规召开会议,不披露信息,引发纠纷。关于这个问题,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们认为,应该尊重市场原则,不应过度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实质性审计。”陈表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金融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应该尊重自己,否则如果触及监管规定,甚至涉嫌犯罪,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新京报记者李晓伟云起编辑岳彩洲赵泽校对赵琳

记者联系邮箱:xiaowei@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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