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干货】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着力防控金融风险,充分利用公证机构赋予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的手段,促进和规范金融业健康发展。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证监通〔2017〕72号)
[案例]2018年初,株洲市云龙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贷款人,与借款人曾等人在株洲市公证处办理了《借款(抵押)合同》并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涉及贷款本金56万元。借款(抵押)合同明确约定以曾名下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曾与本公司在协议中约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因曾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出借人多次催告,曾某等人仍未清偿债务。2019年初,贷款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明。公证员受理后,核实了相关情况。公证员积极组织协调双方开展强化公证的延伸服务,并向曾某邮寄了《催收函》,书面告知其所欠具体金额及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为了明确落实标的,公证员根据出借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认真统计了曾某等人的未还款明细,并将明细附在核查函后,再次邮寄给曾某。原本想抱着侥幸心理违约的曾,在收到公证员邮寄的“催款函”和“核查函”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很快还清了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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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日报记者/高晓艳通讯员/山丹叶源
编辑/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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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赋强公证的优劣,赋强公证的适用范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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