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重庆、山东、深圳等省市之后,宣布优化调整小贷行业监管指标。3月5日,湖南金融监管局也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支持全省小贷行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湘小贷八条”)。其中,湖南监管机构表示,将适度降低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准入门槛,注册资本下限可降至3000万元。此外,湖南在扩大小贷公司规模、简化经营区域限制等方面做了优化(如图)。
记者看到,《湖南省小额贷款八条》主要包括优化监管标准、拓展业务范围、拓宽融资渠道三个方面的八条内容。
但“湖南八小贷”并没有调整杠杆。关于拓宽小贷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湖南小贷八条》中的表述是“允许小贷公司通过银行、股东定向贷款、行业内拆借等非标准化方式整合资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等标准化工具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与广东等地不同的是,小贷杠杆的调整措施明显。疫情期间,湖南省小贷行业监管指标的优化主要体现在“降低准入门槛”、“放开主发起人持股比例”、“调整全省展业小贷公司净资产下限”三个方面。
不是杠杆!湖南有哪些与广东、重庆不同的调整特点?
首先,“湖南小贷八条”提出将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省内罗霄山、武陵山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下限可降至3000万元;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但必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年末净资产必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1.5倍。
记者在湖南省2017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3号,即“湘2017小贷13号文”)中看到,根据当时监管指标的规定,湖南省各市州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县市上限原则上定为5000万元。
然而,在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记者也注意到,罗晓山区、武陵山、六盘山等11个地区属于我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
其次,“湘小贷八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扩张。经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
在湖南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津发[2009]1号,即“湘2009小贷1号文”)中,对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的设定规定更为具体。主要内容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为一人的,主发起人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有两个主发起人的,主发起人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其他个人股东和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
再次,关于业务领域的限制,“湘小贷八条”也较“2017年湘小贷13号文”简化了要求,降低了净资产最低标准。
“湖南小贷八条”中,净资产2亿元以上(含)且分类监管评级为A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在“湘2017小贷13号文”中,记者看到,开业两年以上、净资产3亿元(含)以上、分类监管评级为A级的小贷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在省内开展业务。
为什么要简化要求,降低准入门槛?
据湖南金融监管局介绍,“湘小贷八条”之所以调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和其他监管要求,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功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创业群体的资金需求,同时也结合湖南省实际,
其实在疫情之前,国家已经提出要发挥小贷公司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作用。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疫情期间,各地金融监管部门也以改进监管方式的形式,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管指标优秀的小贷机构传递监管温度。
例如,2月18日,重庆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和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即“重庆9小贷”)。重庆金融监管局表示,将引导重庆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帮助防控疫情,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同时,加大监管支持力度,保持行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小贷行业本身也遇到了一些困难,疫情放大了这些困难,尤其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弱的小贷公司,经营中成本压力较大。
来自官方网站中国小额信贷协会的信息,2月10日,该联盟举办了疫情对小贷行业影响分析在线研讨会。会上,小贷机构相关负责人谈到了行业的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在无法开展新业务的情况下,融资产生的利息和运营费用仍要支付,小贷公司经营压力加大;此外,疫情之下,催收、放贷等小贷行业的正常业务也受到了间接影响。
湖南无杠杆,专家:因为目前实际价值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小贷等金融机构监管指标的调整更具“临时性”。调整后的内容大部分在6个月内或2020年6月1日前有效。
这次“湖南8小贷”也是如此。实施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如内容涉及《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翔金发[2009]1号)等文件,以“湘小额贷款8条”为准。
事实上,近期广东、重庆、山东、深圳等省市也出台了调整小贷行业监管指标的文件,5倍杠杆或使用2.3杠杆的要求(如重庆)成为焦点。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虽然湖南小贷公司监管标准调整的内容更加具体,但小贷公司杠杆率、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内容并未出现在“湘小贷八条”中。
湖南在这两方面对小贷公司的监管要求,还是主要体现在湖南之前的监管细则中。
关于杠杆,湖南小贷的非标杠杆依然保持在3倍以内。根据“湘2017小贷13号文”要求,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借款、行业内拆借和主要向法人股东定向贷款等方式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但融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0%。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为A级的,融资比例为300%;b级为200%;c类为100%,d类公司不允许对外融资。
至于小贷公司另一“重头戏”的不良资产处置,根据“湘2017小贷13号文”要求,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债转股、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消化不良信贷资产;不良资产也可以通过在国家认可的黄金交易所挂牌出售、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进行处置。
对于近期多个地方小贷公司杠杆率增长5倍的情况,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告诉记者,杠杆率增长的表象背后,实际价值有限。
首先,从非标准化融资渠道来看,据陈文介绍,2008年5月8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银监会2008年23号文”)规定,小贷公司非标准化融资的杠杆率仅为1.5倍。然而,当地方政府发布自己的细则时,“大多数地方金融办公室实际上放松了杠杆,普遍放大到2至3倍,特别是对网络小贷。”
现实中,中小贷款公司的杠杆主要体现在非标准化融资,如私募债、金交所产品等,但目前的小贷资产不好卖。陈文解释道。
此外,据陈文观察,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融资渠道也很难突破。“根据银监会2017年12月11日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即“56号文”)等监管文件要求,ABS回归表内,实行三重杠杆,已经是严格监管。而且小贷公司发行ABS需要证监会审批。如果证监会不给予许可,这个杠杆限制就很难达到。”
所以在他看来,放松小贷公司杠杆的做法,实际价值有限。“银监会2008年23号文的杠杆约束仍然有效。如果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必须得到中央政策的支持,否则地方给的杠杆很难真正落地。”
新京报记者黄新宇编辑徐超校对刘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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