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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昌信农贷高管悉数被罚,实控人跑路美国,罚款落实成难题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作者:浑水研究研究员一

2017年1月,苏州沧浪长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农贷”)实际控制人佘畅女士和陈奇先生从美国“出走”。不久后,这家小贷公司暴露出债务危机。当年5月,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长信农贷成为首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新三板小贷公司。

时隔近三年,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长信农贷的处罚结果。长信农贷、实际控制人及多名高管被监管层“一锅烩”,长信农贷的违规问题也被曝光。

违法事实触目惊心。

江苏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显示,长信农贷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其中之一是虚构借贷业务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如实披露。2014年至2016年6月,长信农贷补贷65笔,向苏州惠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凯丰田)、苏州瑞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汽车)转贷1.9亿元。上述虚假借款到期后,尚有8740万元未偿还。

惠凯丰田和瑞祥汽车均为长信农贷控股股东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东兴)实际控制的公司。

长信农贷未在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

此外,截至2016年6月,长信农贷有16笔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773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在2015年年报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被“一锅烩”

江苏证监局认为,长信农贷未按要求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

时任长信农贷董事、实际控制人的陈奇、佘畅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苗晓峰、沈刚、潘、石太、顾群、陆景娟、王宏伟是长信农贷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1.责令长信农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对蛇场、陈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苗晓峰、沈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5.对众泰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六、对顾群、陆景娟、王宏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从处罚结果来看,长信农贷从公司到实际控制人,再到时任高管,基本是“一锅烩”。但是这个罚款能不能执行还是要打个问号。

自实际控制人“跑路”后,长信农贷陷入停业状态,公司与员工彻底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公章、相关印章、财务资料、部分电脑已被公安机关封存,无人正常上班。

去年11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部分终止经营的小贷公司名单,长信农贷位列其中。今年4月,长信农贷已经从新三板摘牌,佘昌和陈奇再无消息。

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长信农贷于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其主要业务是为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和小微经济组织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跑路”事件发生后,2018年8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负责长信农贷2014年、2015年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万方全、周忠东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认为,会计师执业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信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编制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图1:投资者在股票栏中的留言

至于长信农贷的发起人东吴证券,监管层至今没有表态。根据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应负责监督上市公司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但东吴证券最终是否负责,还要看其是否尽到相关责任。

长信农贷退市后,有投资者在股吧留言,声称要起诉公司和中介机构。这种情况下中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欢迎大家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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