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无论是个人投资买房,还是中小企业融资,通过中介机构委托抵押贷款都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但在通过民间担保、P2P、小额贷款等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往往暗藏陷阱。一不小心就可能面临失去抵押物(房产)的风险。
通过分析大量的房贷诈骗案件,不难发现,受害人普遍没有意识到按揭贷款过程中的风险;此外,许多借款人都很粗心。签借款合同的时候,他们连合同内容都不看。由于流程“合法合规”,借款人一旦被骗,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通过一个发生在高身上的真实案例,逐一分析一下房贷中的陷阱和套路。2015年11月,高某以房产作抵押,委托北京某担保公司贷款300万元。半年后,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转让给了第三方,至今未收回。
北京人高(音)在内蒙古经营着一家多元化的中小企业。由于发展中资金紧张,他打算委托担保公司贷款。当时他的一个合伙人给他推荐了一家北京的知名担保公司,对方打了几次电话说贷款不是问题。
当时高某提出借款300万,借款期限为一年。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问题。因为当时钱急,他和父亲一起回北京办理贷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公司并不直接借钱,而是作为“中介”在借贷双方之间牵线搭桥。
01
套路一:契约中的魔鬼
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条款不一致,为借款人违约埋下陷阱。
委托贷款的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高某回京后,先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即高某委托担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第二,高磊与出借人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第三步,担保公司与高签订《交易确认书》。委托贷款完成。
根据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5年11月9日至12月8日,月利率为2%;交易确认书约定借款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4月9日,月利率1.5%。贷款期限和月利率不一致。
当时担保公司向高某解释,借款合同中的一个月、五个月条款只是贷款人的要求和合同格式,并口头承诺一个月期满后,只要高某继续偿还每月利息,借款期限自动延长,直至贷款人提出解除借款合同。
因为高急着用钱,所以也没在意。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自2015年12月9日起,高某一直处于违约状态。只要出借人愿意,可以随时主张违约赔偿;即使按照5个月的期限,2016年4月10日,高某也处于违约状态。
回想起来,不难发现,让借款人违约在法律意义上是整个套路的第一步。也就是说,要想合法处置抵押物,必须想办法让高违约。同样,要想不受干扰地处置抵押物,就必须让高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毫不知情。
所以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按照当初的约定进行,每一寸土地都是有争议的,因为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合同就是唯一的证据。
02
套路二:阴阳委托书
让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委托书委托出售抵押物。
贷款合同成立后,由于贷款人担心借款人恶意违约,贷款人通常会为借款人指定代理人,借款人会授权代理人处理贷款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委托处理抵押物。
当时高某的出借人是两个自然人,各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借款协议成立后,高也拿到了300万的借款。2016年2月,担保公司通知高某其中一个代理人要出国,出借人提出书签委托给同一个代理人。
原来的两个委托代理人变成了一个,需要变更委托书。高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他没细看,就在委托书上签了名,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高并没有发现他已经签了两份委托书。
事发后,我发现他签的两份委托书不一致。其中一份是正常的委托书,包括授权高办理还款、房产抵押、解除抵押;另一份委托书包括房地产买卖、转让等各种授权。
正是这份委托书,导致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放行,卖给第三人,并经过多次转让,形成了事实上的复杂交易。由于整个环节的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高通过司法途径要回财产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借款人在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书写,仔细阅读自己签署的每一份文件,并及时对其中的不合理条款提出质疑。一旦签字公证,即表示借款人同意文件内容。
03
套路三:隔离借贷双方。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抵押品被秘密出售。
按照正常流程,借款协议履行期间,每月利息应由借款人高某(或其代理人)直接支付给借款人(或其代理人),但实际上,每月利息由高某先支付给担保公司员工个人,再由担保公司员工支付给借款人。
这就形成了借贷双方的长期隔离。一般情况下,即使高违约,贷款人也会进行催款。如果催款无效,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偿还。在这个时候,高至少是被告知有关抵押品的出售。
但由于双方并没有通过每月利息的偿还而产生直接关系,这其中,有代理人和担保公司作为中介和纽带,高某已经处于事实上的违约状态,这就为出借人不及时通知高某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方便了代理人暗中处置抵押物。
事实上,2016年4月10日后,代理人根据委托书授权偿还了300万元借款及剩余利息,并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5月份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直到6月底高某还款,房产才被卖掉。
这个过程并不是没有问题。当高在北京房管局查看档案时,他发现有人在转让协议上伪造了他的签名。一位律师指出,即使代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书私下出售房产,但在过户时,必须有房主的照片和签名。房管局是怎么通过过户的?"
回过头来看,在高丢失房产的过程中,参与方有担保公司、贷款人、代理人、公证处、房管局、借款人。在这六个参与者中,他们都在各个环节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借款人是其中的关键参与者。
但如果说这本来就是一个旨在套取抵押房产的陷阱,那么高只是这笔生意中的一个猎物。律师提醒,如果借款人不懂法律,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聘请律师全程跟踪。相比房产的损失,诉讼费的成本显然更小。(90度地产)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抵押贷的套路,抵押贷款技巧":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51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