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上海宝山法院对6起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的“套路贷”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1年至1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11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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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宝山法院介绍,被告人狄某、张某等人自2014年起从事“套路贷”非法经营活动。在向被害人发放高利贷过程中,以“行业操作实务”为名,采用欺骗、恐吓等手段,使被害人签订虚增贷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做出被害人已获得全部虚增贷款金额的痕迹,事先伪造证据,要求被害人自行制作。
借款后,通过故意制造违约事件等各种手段,让受害人再次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与他人做假账以进一步增加借款金额,通过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诱骗、强迫被害人以过高的借款金额偿还借款。通过反复操作,使贷款在短时间内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然后以欺骗、上门撬锁、泼漆等暴力手段威胁被害人讨债,或者控制被害人身份证等材料制造买房假象,再通过全权公证直接转移被害人房产,从而骗取被害人房产及资金共计800余万元。
被告站在被告栏
在上述6起案件中,狄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狄某系累犯,张某在其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部分犯罪分子针对老年人实施的套路贷诈骗犯罪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主要表现为“套路贷”案件。自中央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2019年5月29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套路贷”案件共涉及29件90人,审结22件55人。审结的22起案件中,认定为恶势力案件13起、31人,其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起、9人,认定为恶势力案件的31名被告人中,有2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罚率为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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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宝山法院审结22起套路贷案,13起认定涉恶诈骗,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7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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