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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本续贷的政策依据,无还本续贷案例分享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原文来自新京报。

有人说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也有人说执行中有走样风险;专家认为,关键在于银行风险控制。

近日,山东德州一家辣酱公司通过续贷不还本金节省500万元的新闻引起业界关注。

8月4日晚,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德州推出的无还款续贷模式。以前贷款要先还完才能贷。为了偿还贷款,企业不得不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借入高息资金,形成“过桥贷款”,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德州当地银监局与政府合作,选择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不还贷款”试点。

新闻播出后,引发热议。有人认为不还贷款有助于减轻负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但也有观点认为,不还贷款本质上是债务展期,可能是银行掩盖不良贷款的借口。真相是什么?

对于小微企业,很多地方都力推不还贷款。

8月7日,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国内很多地方都在开展不还本金续贷业务。

某股份银行泉州分行投行部经理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福建省从2015年开始实行不可偿还贷款。据福建日报报道,2013年4月,泉州银行推出无需偿还本金的“续贷”还款方式。

2015年11月,福建银监局发布《关于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提高小微企业“不还贷款”比例。

此后,福建多家银行开始推出类似的创新产品,包括兴业银行的“续贷”、海峡银行的“续贷”、招商银行的“自动放款”、华夏银行的“年贷”。

除了山东和福建,江西各市和浙江省台州市也出台了新的续贷方式。比如华夏银行推出的小微企业年审贷,就是不超过三个融资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除上一个融资期外,其他融资期到期前通过年审,自动进入下一个融资期,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此外,招行也有类似的小企业年贷。

今年7月23日,河北银监局发布了全国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展期业务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贷还旧。

河北银监局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河北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累计贷款金额172.62亿元,粗略估算至少为小微企业降低“反向贷款”资金成本1亿元。

省去“过桥贷款”,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以前贷款要先还完才能贷。小微企业靠过桥借款偿还贷款。江浙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有一段时间,还贷的都是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提供方是银行帮忙找的担保公司。因为还款时间短,支付的利息还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新三板公司通汇嘉实(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秘书长李刚告诉记者,现在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结构是一年期浮动贷款,但企业的生存运营需要资金滚动,所以需要续贷。过桥的方式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他所在地区的过桥贷款“一般差不多1.5%一个月”。

“‘不还款’不是‘不还款’,不是你没有能力偿还本金,而是没有必要偿还本金。比如企业经营良好,没有现金偿还本金,贷款到期后就要向别人借钱向银行还款,再把从银行借的钱还给别人,对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中国小额信贷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白成玉表示,“有贷不还”政策可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很多外资银行和国内一些小贷公司已经实行这种做法,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白承宇介绍,“不还贷款”有延期和置换两种形式。“展期是指贷款合同到期后,贷款期限的延长;重置是指贷款到期后,企业与银行重新签订合同;但无论哪种形式,企业都不需要将现金返还给银行,实现了贷款的延续。”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某支行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经济稳定和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不还贷款”的正面作用更多。“在经济形势不好的背景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不畅。比如有的企业给不了下游钱,所以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但实际经营状况良好。如果银行只是简单的放贷,企业可能会破产。是不是企业破产了,银行的损失就少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小微企业‘相拥取暖’,银行缓冲小微企业和空的时间,不仅有利于地方金融稳定,还能解决企业暂时的困难。”

■聚焦

还本续贷没有后顾之忧,也有银行要求不公示。

山东省一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对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德州尚未偿还贷款一事表示惊讶。

“去年我们银行就开始做‘不还贷款’的业务,但是和大多数做这个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个政策可能会让一些企业失信,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良好,还贷有困难,我们会允许其‘续贷不还本金’,但不会告诉企业是‘续贷不还本金’,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分行行长说,他的银行要求不要公布这项措施。

为什么会这样?有业内人士表示,不还贷款的次数没有限制,容易让企业产生依赖,执行中存在不还贷款的风险。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某支行行长表示:“对于出现暂时还本困难的企业,我行有两项措施。一是可以还旧贷,二是可以不还本金,展期一次,但需要严格审批。”

据记者了解,河北银监局关于不还贷款的政策是根据贷款质量分类确定续贷标准:积极支持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前两档的贷款,审慎接受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最后一档(劣后档)的贷款,严禁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关注类和不良类的贷款。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不还贷款政策于2014年推出。2014年7月23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改进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提出只有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申请续贷:一是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意愿较强,无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款本息等不良行为;第四,原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正常,符合新增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条件和标准。

■观点

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银行最好的对账和风险控制。

许多业内人士都对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表示担忧。成都某银行支行行长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很容易为银行掩盖不好的事情埋下伏笔”。原借新还旧的贷款,按规定应纳入关注类贷款,但未偿还本金的贷款可放入正常贷款。这样银行就不会那么重视贷款了。

在白承宇看来,“不还贷款”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银行最好的对账和风险控制。“不排除银行存在道德风险。比如银行管理者采取‘不还贷款’来掩盖真实风险。因此,银行在‘续贷’前,应尽最大努力调查企业的还款能力和经营能力。经调查证明企业经营管理和还款能力良好的,可以进行‘不还款’。”

“银行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把握好小微企业‘续贷’的政策标准;只要小微企业具备还款能力,经营收入正常,信用等级良好,即使贷款偶尔逾期,也不应归为不良贷款。通过‘续贷’的方式,使贷款恢复正常形态,不会影响企业‘续贷’,也不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金融人士莫开伟说。

笔者还建议对贷款风险的监管要变得明确和前瞻,对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的监管要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转变。“这就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和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财务和资金流向,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客观准确地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

江浙五大行的一位业务人士表示,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满足不还本金续贷的条件。“可能是存款量达到了,流动资金量达到了,才能续贷。”

■背景

监管机构多次发文力推不还贷。

2014年7月23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提出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新发放贷款的要求提前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可申请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贷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贷款条件,通过新的贷款结清现有贷款,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后,银监会陆续下发文件强调落实36号文要求。2015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各机构可对到期贷款自主决定续贷业务范围,并强调未能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解决存量贷款等情况不得作为单独因素降级贷款风险分类。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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