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独立董事事宜
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的独立董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基础资产及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商小贷基础资产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宇商校的要求。
贷款业务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形势。
此外,公司为豫商小贷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上述相关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批准。
大会按相关程序审议履行,同意上述基础资产转让及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张顺和、张翔。
2016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417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