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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投资集团,广西五洲交通总经理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9-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发放的贷款、存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的贷款、存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一、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9个,建议计提金额3,104.30万元。

(一)与奥润公司等的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10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因奥润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018年度实施的工作及2019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年12月17日冻结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账户20017301040011424内的存款80万元(实际冻结49,180.19元),查封车牌号为桂A3U433号、桂A3A392号小汽车两辆,冻结黄海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90830011321518内的存款80万元(实际冻结7071.18元),冻结黄海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凭祥支行账户6217003370009754068内的存款80万元(实际冻结9,200.42元),查封黄海乐名下位于凭祥市交通小区2号楼502号房产{产权证号:凭祥权证字第36013972号},查封黄海乐名下位于凭祥市天南二级公路白云山脚中越国际花园1幢1-18号房产{产权证号:凭房权证凭祥镇字第201207175号}(共有权人:赵莉群),查封黄海乐名下车牌号为桂FB3808号小汽车。 2019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现开庭及判决。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奥润公司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的2,309万元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并且查封保全了保证人黄海乐名下房产一栋、小车3辆及相关银行账户,后期可以通过执行回收部分款项,故按60%计提坏账损失。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2018年拟计提坏账准备295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00万。

(二)与潘飞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于2018年10月15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228.94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2018年11月2日查封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银行账号2001620140006294内存款975万元(轮封),2018年12月5日开庭审理,现正等待法院判决。2019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现判决。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西投资集团下属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开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 2018年10月25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广西建设燃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然由国有独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弱,故按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92.5万元,2018年拟计提坏账准备682.5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75万。

(三)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75.19万元。2018年11月2日查封广西投资集团农业银行账号2001620140006294内存款975万元(轮封),2019年2月29日开庭审理,现正等待法院判决。2019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现判决。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92.5万元,2018年补计提坏账准备682.5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75万。

(四)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40.3133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2018年11月2日查封广西投资集团农业银行账号2001620140006294内存款950万元(轮封),2018年12月5日开庭审理,现正等待法院判决。2019年我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争取早日实现判决。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西投资集团下属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开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 2018年10月25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广西建设燃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全部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然由国有全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弱,故按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85万元,2018年拟计提坏账准备665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50万。

(五)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2016年3月2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19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

2018年度实施的工作及2019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年积极督促律师团与法院的沟通,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实现了一审判决。2019年我公司将申请强制执行,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加强与律师团的沟通,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资产。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莫威因涉及刑事诉讼案件被关押三年,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陷入瘫痪,难以偿还我公司贷款。根据利和公司及律师团队前往林地现场调查,实际控制人莫威只租赁该土地的流转权,对于抵押给利和公司的林权及林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仍属于农民,抵押权存在瑕疵,存在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该抵押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实现债权较难。综上所述,该笔贷款按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2018年拟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00万。

(六)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2016年3月2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19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2018年拟补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00万。

(七)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宏丰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2016年3月2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19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

(八)与黄海乐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等借贷合同纠纷,因黄海乐未能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19年1月15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965万元;2019年1月22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黄海乐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质押,且合越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然借款人黄海乐拖欠利息,风险尚能掌控,故按3%计提坏账损失。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9.65万元,2018年拟计提坏账准备19.3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8.95万。

(九)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2016年1月15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608万元;2016年3月11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 2017年1月18日法院下达判决书, 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 2017年7月18日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

2018年度实施的工作及2019年度的工作安排:2018年7月9日参加富川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债权人会议,抵押物拍卖价格157.7万元;2018年7月17日对债权人会议提出意见;2018年7月19日签收富川县人民法院对潘冬梅案件的分配方案,我公司未能行使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我公司将按规定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6日,正式向富川法院提交异议之诉及撤销之诉;2018年11月28日收到富川法院开庭传票。2019年工作计划:继续跟踪案件开庭及判决情况,若富川法院判决我公司提起的异议之诉败诉,我公司将继续向中院提起上诉。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潘冬梅名下的4套房产为抵押,但该抵押物已被富川法院因另案拍卖,根据富川人民法院的分配方案,我公司未能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现公司正在对该分配方案提起异议之诉,并于2019年1月14日开庭,根据开庭情况,结合律师意见,对于富川县判决莫运华、刘彪等人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案胜诉较难,故按100%计提坏账损失。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40万元,2018年拟计提坏账准备16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00万。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8年度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项目4个,建议计提金额1,601.75万元。

(一)与胜达、天堃及港嘉三家汽车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与广西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将三家汽车公司诉至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88.75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7月5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1)胜达公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汽车货款427,732.72元;(2)胜达公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27,732.72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期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3)案件受理费9,238.00元,由胜达公司负担。2018年7月19日胜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6日收到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胜达公司名下有4个银行账户存款及两辆汽车,合计16万元。万通进出口公司对胜达公司的这部分财产申请了保全。

2017年12月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6.42万元,2018年根据胜达公司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25.66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2.08万元。

2.2018年7月5日收到法院2018年6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1)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汽车货款941,828.16元;(2)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941,828.16 为数,自2014年4月1日期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50%计付);(3)案件受理费15,576.00元,由天堃公司负担。2018年7月20日天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堃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财产共计13万元,万通公司对其这部分财产申请了保全。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14.13万元,2018年根据天堃公司的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70.64万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4.76万元。

3.2018年7月27日收到法院2018年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港嘉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支付货款1,518,024.72元;(2)被告港嘉公司向原告万通进出口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1518024.72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50%付);(3)案件受理费 22,168.00 元,公告费 260.00 元,两项合计 22,428.00元,由被告港嘉公司负担。港嘉公司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一审判决书为公告送达。

港嘉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0万元,万通公司对其这部分财产申请了保全。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2.77万元,2018年根据港嘉公司的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121.44万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4.21万元。

综上,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43.32万元,2018年根据三家汽车公司的可执行财产情况,计提坏账准备217.74万元,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61.06万元。

(二)应收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额债权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五洲地产公司于2010年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合作钦州路网工程,陆续支付工程款项2,000万元,一建公司未能归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一建公司2,000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应收款年限已达5年以上,出于谨慎性原则,地产公司对应收一建公司的2,000万元按单项100%计提坏账。

2017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615.99万元,2018年拟计提坏账准备1,384.01万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000万元。

三、存货-库存商品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库存商品账面金额759.44万元,其中柴油29.95万元,铁矿石729.49万元,铁矿石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广西航振工程测绘有限公司2019年1月的报告,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钦州和防城港两处铁矿石合计5990.8m3。根据2016年对广西万通进出口查封的防城港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的2.6万吨铁矿石进行评估(《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报告显示被查封的铁矿石平均含铁量为47.771%。由于公司账面的铁精粉是2014年从防城港市丰山金公司采购得来,推测公司库存铁精粉含铁量已由65%下降至47%。现场查看,铁矿粉已堆积在一起时,无法区分不同品种的铁矿粉。推测剩余的合浦骏景的铁矿粉和铁精粉平均含铁量下降约28%,分别为33%和39%。根据3种铁矿石的数量作为权重,可以推测出进出口公司的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为40%。含铁量为65%左右的铁精粉密度在2.2-3.3吨/立方米。现场查看,铁矿石长期堆存于户外,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无防护膜膜,项目组认为铁矿石密度随着时间推移不能降低。出于谨慎性考虑,选取2.2吨/立方米。由于实际含铁量下降,推测进出口公司1立方米=2.20吨*(40%/65%)=1.35吨,推测剩余铁矿重量=5990.80 m3*1.35吨/m3=8087.58吨。

经查看中国矿业资源网,鉴定基准日广西地区铁精粉含铁量64%的铁精粉的价格为550元/吨,根据《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含铁量每增减1%,价差平均为18元,那么含铁40%的铁精粉价格=550-(64%-40%)*18=118元/吨。因此: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铁矿石存货的价值=8087.58吨*118元/吨/10000=95.43万元。预计销售铁矿石存货将发生1%的销售费用,即:95.43*1%=0.95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印花税0.03万元,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为95.43-0.95-0.03=94.45万元,铁矿石存货发生减值729.49-94.45=635.04万元。

2016年12月31日,柴油存货变质,无使用价值,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9.95万元。2018年拟对存货铁矿石计提635.04万元的跌价准备,2018年12月31日物流商品存货累计计提664.99万元的跌价准备。

四、计提合越公司商誉减值的情况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60%持股子公司,购买时形成商誉770.92万元,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经计算为513.95万元,合越公司的账面价值合计为6,343.83万元。商誉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是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来确定的。合越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25万元,处置费用为450万元,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565万元;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21亿,故将合越公司提供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5,565万元作为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商誉减值的金额为:6343.83-5565=778.83万元。商誉账面价值770.92万元,需要全额计提商誉减值。

2018年合越公司的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需要计提商誉减值770.92万元。

五、冲回存货-开发成本钦廉项目、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减值的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18]第0041号)测试结果,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钦廉项目存在一定的资产减值。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2019年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19第0027号)结果,2018年度转回开发成本-钦廉项目6,890.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开发成本-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139.1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合越公司减值的情况

公司 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议案,2016年7月21日公司和黄海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16】第121号),确定恒基公司60%股权的转让价为36,739,700.00元。2016年7月26日公司向黄海乐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元,2016年7月27日恒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7月28日向黄海乐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0,000,000.00元,2016年9月30日向黄海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6,739,700.00元。恒基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物流贸易。2017年,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项目组对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得出的合越公司的可回收金额为5,565万元,进而测出60%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3,339万元,据此对合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334.97万元(3,673.97-3,339=334.97万元)。(该减值只影响母公司报表利润,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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