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了怎么办,伪造逾期催收通知书

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了怎么办,伪造逾期催收通知书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文瑶/漫画

“要不是检察官的火眼金睛看穿了被篡改的催款通知书,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背上这30万元的冤枉债呢!卸下这个大包袱,心里终于踏实了。”近日,王老汉来到河南艾博县检察院,握着检察官的手,眼含热泪,连连道谢。

一笔30万的贷款从天而降。

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再审

“我根本不认识贷款人姜,也没有为他担保过贷款。不知道哪天开庭。为什么要我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9月13日,王老汉来到艾博县检察院,向接待他的检察官诉说了自己的委屈。

王老汉告诉公诉人,他已经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他返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贷款本息30万元。一头雾水的王老汉赶到法院了解情况。王老汉仔细询问后得知,2019年4月,某银行根据一份金融借款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姜伟偿还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姜伟偿还所欠银行债务,王老汉、刘涛作为担保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老汉多次向法院执行人员解释,自己根本没有为他人贷款提供过担保。

"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高管通知了王老汉。

2021年8月23日,王老汉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法院以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王老汉的再审申请。

很快,王老汉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卡里的15000元也被法院拿走了。

之后,王老汉找了几个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经人介绍,王老汉来到博爱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官对线索很有眼光

伪造的证据揭示了线索。

艾博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来到法院,调取了所有案卷,并仔细审查。案卷材料显示,2015年5月,姜伟向银行借款30万元,期限1年,担保人为刘涛和王老汉。借款到期后,姜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18日,某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伟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3.9万余元。王老汉和刘涛作为保证人,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公诉人还从庭审笔录中了解到,某银行为催款,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向借款人姜伟、担保人王老汉和刘涛发出了两份逾期还款催款单。庭审中,借款人和两名担保人均未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

王老汉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为姜伟担保,但卷宗里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明明有王老汉签的名字和按的手印。到底是谁在撒谎?

检察官决定从询问另一名担保人刘涛开始。由于刘涛出差在外,检察官通过电话与他联系。刘涛还很肯定地说,他不认识姜维,也没有为姜维担保贷款。一份借款合同只有两个担保人,但都说没有担保。这是怎么回事?

当检察官准备向贷款人姜伟询问详细情况时,得知姜伟已经死于车祸。关键证据无法取得,让一直笼罩在大雾中的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我一直住在村子里,哪儿也没去过。我的手机号码一直没换过。为什么我没有注意到开庭?”王老汉说。

“借款人和担保人为什么不出庭辩护?”从案卷中可以看出,法院是以公告的方式送达给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知道,最后两人都没有出庭。法院对他们的送达方式明显不当,剥夺了他们当庭辩论的权利。

那么,借款合同是真的吗?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决定对王老汉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

2021年11月,办案检察官从2015年的《复婚登记表》和2016年的《土地合同》上提取了王老汉的签名和印章,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一起分别送到焦作市检察院和博爱县公安局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

经鉴定,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的签名是王老汉的,指纹也是王老汉留下的。

“如果你不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就放火烧银行大楼。”当办案检察官将鉴定意见告知王老汉时,他异常激动。

在这里,王老汉很坚定的说自己没有保证,在那边,是专业权威的专家意见。有什么问题?检察官决定进一步调查。

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王老汉提到自己多年前从事水产养殖时,曾在银行办理过一笔小额贷款。“我记得银行让我签了几份空 white的合同,在上面按了手印,我也没多想就照做了。”

这是问题所在吗?检察官决定重新审查法庭卷宗材料。看到两张逾期还款催款单,检察官突然有了新的发现:缴费处的“2017年12月25日”和“2018年5月15日”两个日期似乎被篡改了。

办案检察官来到银行领取这两张催款通知书的原件。经查找,银行工作人员并未找到,但找到了两张催款通知书,名称分别为“2016年5月15日”和“2016年12月25日”。

“银行向法院提交的两份催款通知书,是2016年的两份通知书改过来的吗?”为了验证这一猜想,办案检察官再次向焦作市检察院发送了4份催款通知书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验证了公诉人的猜测,银行向法院提交的两份催款通知书确实是由2016年的两份催款通知书更改而来。原来,银行认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于是将催款单上的“2016年5月15日”和“2016年12月25日”两个日期分别改为“2017年12月25日”和“2018年5月15日”。

伪造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法院在没有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将银行提供的复印件作为证据认定事实,显然是不当的。

采纳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撤销了原判。

为增加办案透明度,2022年5月26日,艾博县检察院公开开庭,邀请部分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法律专家担任听证员,王老汉和银行工作人员作为当事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调查过程,宣读了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听证人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对检察机关公开办案表示赞许,认为检察机关调查的证据客观准确,一致同意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2年6月9日,经报请检察院讨论,艾博县检察院依法向本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6月24日,经发审委讨论,法院裁定该借款合同纠纷案再审,暂缓执行原判。8月4日,银行以愿意协商调解为由撤诉。8月5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原判,允许银行撤回起诉,并对银行提供虚假证据予以处罚。该行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为了减轻王老汉的生活压力,博爱县检察院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其2000元司法救助。2022年11月,法院将转账的1.5万元给了王老汉。

王老汉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把攒下的2000块钱分给了村里更需要的人。他对大家说,这是人民检察院给我们人民拨款,检察院才能真正为人民办实事!

为了表示感谢,王老汉还制作了两面锦旗送给办案检察官,分别写着“民事检察为人民公正执法暖人心”和“检察监督解除焦虑,司法救助暖人心”。

办结此案后,为强化金融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做好金融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艾博县检察院决定在全县金融系统召开法治宣传会,警示银行工作人员正确对待和慎用职务权力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失职必究,引导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学法懂法,遵章守纪,思想缜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肃认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陈述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本案中,银行担心超过诉讼时效,甚至篡改催款通知书的付款日期,提交法院。在被告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法院没有直接送达,而是公告送达,导致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法庭,剥夺了当事人辩论的权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经严格审查,草率使用银行提供的催款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据,导致案件错判。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专业知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审查案件中的每一份证据,在怀疑催款通知书被涂改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最终核实银行篡改证据的事实,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这一纠纷也反映出金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有待提高。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打赢官司,私自篡改证据,严重扰乱了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加强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检察日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了怎么办,伪造逾期催收通知书":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283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