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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4万判几年,套路贷39万人受害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年来,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套路贷”犯罪行为屡有发生。犯罪分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甚至用伪造的证据将非法债权“合法化”,有时甚至会到法院要求受害人还钱。

近日,常州新北警方打掉一个套路贷犯罪团伙,陆某、周某、苏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他们利用精心设置、暴力催款、虚假民事诉讼等手段攫取暴利,欺骗受害者。

“全是套路。没想到会中招。”今天,受害者后悔了。日前,记者在新北公安分局魏村派出所见到了邹。虽然距离他不小心掉进套路贷的陷阱已经过去了四年,但是套路贷造成的伤害还在继续。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年11月13日,被害人邹为还清债务,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即犯罪嫌疑人陆某借款50万元,但实际只拿到38万元,最后实际还款48万元。2016年1月4日,邹又以偿还债务为名向陆某借款30万元,并被迫签订50万元空 white的借款合同,实际只拿到22.8万元。由于利息过高,邹无力偿还。他想找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钱给陆偿还,却正中陆的下怀。

接下来,犯罪嫌疑人陆某、周某等人设套,被害人在他们的言语下同意了陆某索要借款余额的要求,再次陷入套路贷的陷阱。

2016年4月24日,陆某与被害人邹某来到和平路农行支行。陆某先给云某转账100万元,再给云某卡号分45万元、55万元转给周某,让云某提取全部现金。

后来,陆和邹去了湖塘的一家农业银行分行,陆继续他的日常工作。陆某又转了40万元给邹某,邹某全部取出给陆某,取了30万元现金,然后在自动取款机上转给陆某4.5万元,邹某留下5.5万元。

也就是说,被害人邹某与陆某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为140万元,而邹某实际拿到的只有5.5万元。

受害人邹说,他当时知道这是个火坑,但在团伙的恐吓下,只能跳了进去。140万的借款期限是一个月,知道肯定还不上,干脆离家躲债。没想到,借款刚到期,陆就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因为害怕,邹没有出庭应诉。

在过去的三年里,受害者被迫偿还债务。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情况有所好转。今年年初,新北检察院和法院在调查套路贷的诉讼时,发现了一些可疑之处。陆仅在新北法院就有十几起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债务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总计上百万元,而且都赢了!

进一步调查发现,陆某很可能是一名职业放贷人,结合报案人的各种证据,初步确认陆某涉嫌“套路贷”,涉案诉讼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在法院再审此类借款合同期间,陆实际上已经撤诉。

今年7月4日,新北警方以嫌疑人陆、周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诈骗、暴力讨债为由立案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犯罪嫌疑人陆某交代,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的手段,通过设置“保证金”、“斩首利息”等方式虚增借款协议。然后通过任意认定违约、恶意举债、上门讨债等方式非法获利。一旦被害人无力偿还,陆等人便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追债。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作案时,通过银行流形成了自己的借款证据,然后恶意隐瞒被害人还款的事实证据。

就这样,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采取暴力讨债或虚假民事诉讼等“套路贷”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套路贷”往往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并试图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达到非法目的。作为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要被“无抵押”、“低门槛”、“二次贷款”等虚假贷款广告所迷惑。一旦陷入骗局,要敢于揭露和维权,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调查取证。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岩编辑/贝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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