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网友来说,百度有两个不可磨灭的标签人物,一个是李彦宏,一个是魏则西。
2012年,这个陕西学生以600多分的成绩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录取。在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岁月里,他不幸患上了晚期滑膜肉瘤。
魏则西去世前在知乎发帖《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人生一直不幸,连“最后一滴血”都被人用“馒头”吃掉了。
魏则西事件已经过去五年了,百度的广告业务经过整改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但这个标杆可能还需要提高。
不久前,百度App上发布了一段精彩的贷款广告视频。视频中一男子摇政策房,首付不够。男方想到一个办法:把目前的房产抵押出去,交首付。其次是贷款平台的硬广信息:最高80%,最低利息3.6%,上限8000万。
按揭买房的一个常识,中国是申请按揭前你名下不能有债务。换句话说,如果真的有一个用户如该男子所说,将原有房产抵押,并支付了贷款首付,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无法办理房贷。
2017年11月,住建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住房融资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住房融资划出红线,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住房融资,包括:严禁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住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
发布这则广告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农丰小额贷款。
此外,《通知》还指出:严禁挪用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购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加大对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要严格分类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加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挪用购房资金。
这也是为什么购房者在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银行要对其负债情况进行核查的原因。
如果有人通过这个广告申请贷款,小贷公司赚了钱,百度赚了钱,用户等待的政策房最后买不到,这是金融版的“魏则西”吗?
值得一提的是,百度App上令人瞠目结舌的贷款广告不仅仅是“首付”,还有大量贷款广告以“还旧债”为名诱导用户还债,标题明显与事实不符,如“不看债”、“凭手机号借款”、“不填信息”。
但是,借款人以贷养贷是非常容易陷入债务的。
就在魏则西去世前一个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潇以一个“绝望的飞跃”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当时他负债近60万元。
“赌徒不值得同情。”郑潇在去世前的最后一封信中写下了他的遗憾和悔恨。
让他进入深渊的是自己的赌博,但诱导他“借新还旧”的却是各种贷款平台和催收。普通人无法想象一个学生是如何在短时间内积累巨额债务的。但答案很简单。只要债务超过了自己的偿还能力,就会变成雪球,越滚越大。
2020年12月,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风险的警告”,指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信用卡透支、分期贷款等借贷产品,知晓贷款利息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的所谓“免息”、“零利息”片面宣传。充分发挥借贷产品的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分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渠道借贷”。
早在2017年,《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就指出,要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减少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难道不知道这些保单是贷款平台诱导用户借钱还旧债吗?作为平台方的百度知道吗?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止其利用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
《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活动违法仍不停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或许,目前百度遇到了金融版的“魏则西”,希望百度永远不要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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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百度贷款广告,百度上面的贷款广告是真是假":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2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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