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门法院受理了两起被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齐某、王某、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案合计金额23万余元,实际执行金额21万余元。
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齐某、王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3.3万元,被执行人李某为保证人,对该借款3.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齐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齐某、王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20万元,被执行人李某为保证人,对该2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齐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19年3月,被执行人齐某、李某已偿还借款共计4万余元。2020年7月底,因三名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刘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齐某、王某、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经过执行查控系统、传统财产信息查询、走访等调查,法官刘了解到,被执行人齐某、王某目前无力偿还,被执行人李某与其妻共有房产一套。刘法官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和灵活的执行方式,逐步向被执行人李某告知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强制执行的权限,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经执行法官刘多次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三名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双方共同确认,至2020年9月,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借款本金3.3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已全部履行完毕,剩余还款金额9000元用于偿还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确定的借款本金。二、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未偿还贷款本金19万余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李某自愿向被执行人李某某支付清河门区某房产价款17万元,用于偿还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借款本金。同时,被执行人李保证,该房屋的共有人其妻知晓并同意以该房产借款清偿债务。3.本案剩余贷款本息共计2万余元,由被执行人在一年内分期偿还。如被执行人齐某分期付款,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承诺不主张任何权利。
至此,该案被终结。双方以房屋清偿债务,并自行顺利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近日来到清河门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快速执行,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给执行法官刘法官,以表感谢。
清河门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和干警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秉持司法为民的情怀。下一阶段,我们将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采取多元化的执行措施,拓宽执行思路,提高执行效率,尽最大努力保护好每一个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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