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对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查明,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购房综合消费贷款资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20万元。
因对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综合消费贷款资金购房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傅婷婷(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处分。
对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消费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购房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盛策、陈锡华“警告”处分。
企业调查资料显示,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于2011年12月20日在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代理收付款项和保险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形式:杜南实习记者高佩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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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综合消费贷款被用于购房 江西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被罚款20万元":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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