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中院消息,为偿还高利贷,董以合伙经营、借贷业务为名,骗取邻居165.4万元。毕竟纸包不住火,他锒铛入狱。12月7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董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令被告人董继续退赔153.4万元,并返还被害人王某。
董和王是邻居,两人都是做拉丝模具生产的。2015年初,董向他人借巨额高利贷偿还赌债,无力偿还,便产生了向王骗钱的想法。同年7月,董谎称与王合伙做拉丝模具生意,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他负责找客户,拉业务,王负责提供资金。
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董编造“舒凌”、“舒兴不锈钢”等客户名称,伪造订单购买模具,截图发给王某,取得信任,多次诈骗王某。2016年,董谎称可以用模具利润共同放贷赚取利息,多次诈骗王某。期间,董某为制造模具及借贷业务正常经营的假象,以提取模具资金、收回利息为名,继续多次向王某转账。2017年11月,王某得知有人向董某讨债,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2月,董被当地公安抓获。2018年,董某家人向王某还款12万元。
经审查,2015年-2017年期间,王本人或委托他人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票据等方式支付董741.46万元。,董某先后向王某转账576.06万元,董某骗取王某165.4万元偿还高利贷。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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