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长春市科技局委托长春市科技金融中心使用长春市科技金融支付的专项资金,与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转贷)项目。
01
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不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02
支持模式
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小额短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需经市科技局批准),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利率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合作担保机构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企业获得的科技贷款项目不享受科技贷款贴息政策。
03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在长春市科技企业注册系统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2021年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三年认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具有科技成果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3)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4)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5)科技贷款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6)申报企业具有反担保能力。
(7)已获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不能继续申请。
04
申请材料
(1)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分行转贷)项目申请表
(2)通过自主研发、转让、购买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应包含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成果评估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报告。
(四)公司章程。
(5)前两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反映借款人近一年经济状况的应收应付账款明细或流水账(银行盖章原件),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购销合同及产品订单复印件。
(7)抵押(质押)物权属证明及抵押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8)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05
申报程序
全年受理。企业将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发送至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06
批准程序
①验收和初步审查
长春市科技局委托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受理并进行初审,主要包括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申请材料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界定企业持有科技成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经批准后,提交分行贷款决策委员会审议。
②综合评价
分贷决策委员会综合评价,主要评价申请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申请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资金的使用计划;评价企业的经济增长和贷款偿还能力;形成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或抵押担保能力强、收益好的企业。
③合规性审计
分行转贷决策委员会市科技局是否履行综合评价程序、是否组织有效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综合评价以及是否形成有效决策文件并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是否拥有科技成果、企业的科技和科技成果转化是否支持企业发展。
07
在线宣传
合规性审核结果将在长春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周。
08
实施程序
长春科技金融中心协调合作担保机构向合作贷款机构出具保函,协调合作贷款机构为企业办理委托贷款。
09
咨询电话
资源配置与管理办公室:88777258,联系人:何磊。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84463410,联系人:于。
来源:长春市科技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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