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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丨因为不懂“今借”与“今借到”,出大事了!关于借钱收据那些事你一定要搞清!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如果你问欠条怎么打?大多数朋友会说,多简单啊。其实这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因为有时候仅仅因为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就完全不同。今天,边肖将再次和你谈论贷款和收据!

在民间借贷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拿着写有“今借”字样的借条,有的当事人拿着写有“今借”字样的借条。

两者虽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不同。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实际将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的。从字面上看,“今日借款”只是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就借款达成了共识,并不反映出借人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所以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拿着这样的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异议,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今日借”表示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也表示出借人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可以作为出借人已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但是,并不是所有持有“今日借”借条的出借人都能向法院主张权利,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借款行为有合理的怀疑,比如大额借款,就需要通过生活经验的规则来考察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取钱方式等。

▌注意到“今天的借款”和“今天的借款”:

“今天借”和“今天借”的区别显而易见!

“张今天向刘借了5万元”vs“张今天向刘借了5万元”

“张某今天向刘某借了5万元”,大概就是刘某没有给张某5万元。

“张今天向刘借了5万元”恰恰说明这笔钱已经拿到了。

虽然只差一个“到”字,但法律规定借款关系在借款人收到钱时生效。

请看案例1:

陆和王是老乡,也是朋友。2015年底,陆某先后三次借给王共计66000元。2016年2月3日,应陆的要求,王出具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陆陆陆拾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整)”。2016年3月8日,王某通过支付宝返还陆某5000元,后未能还款。

陆某多次催告王某借款未果,遂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庭审中,陆某表示放弃利息,只要王某偿还剩余本金6.1万元。

法庭上,王辩称,自己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借条。他支付给陆某的5000元并不是为了归还本案的借款,而是为了归还他所欠陆某的5000元。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分三次向王某支付小额借款,王某向陆某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的正常交易习惯。王在借条上具体明确地写明“今日借”,并于借条发出一个多月后归还陆某5000元。对此,王某虽主张未收到涉案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但其未能合理解释为何在未收到借款的情况下发放该笔借款,以及为何未收回该笔借款。同时声称借款5000元是为了偿还之前的借款,未能举证。故应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有效,判王返还陆某借款本金61000元。

王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陆某是否确实向王某交付了66000元借款。

负责该案一审的法官毛中海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一方,应当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毛中海表示,无论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出借人都应当对双方已约定借款、出借人已支付款项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借条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借贷合同法律关系的最有效证明。具体到本案,借款人王某向出借人陆某出具借条66000元,表明其认可双方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且其在借条中明确表示已收到借款,表明其认可已收到,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王某辩称其偿还的5000元是偿还之前的借款,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其未能证明双方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故该5000元应视为本案归还的借款,进一步证明涉案借款属实,故王某应承担还款责任。

请看案例2:

我们来看看上面的欠条。有什么问题?

“到”字少了一个区别

虽然借条上的“今天的借款”和“今天的借款”之间只有一个“要”字,小却为此大做文章!小明灿说,虽然我写了借条,但我只是表达了借钱的意愿,999元我都没拿到!这时,如果小胖拿不出其他证据,小明可能会违约成功。

“到账”二字证明钱确实已经给了借款人。如果没有“到”字,当时是现金给的,又没有银行转账账单作为证据,很难说明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很有可能法院不予支持,败诉。贷出的钱击中了水漂,因为它缺少一个“到”字。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避免?说三遍:转,转,转!

我不得不说,虽然钱借出去了(或者没收到),但是你得学好中文,不然你可能会掉进陷阱,你拿不回来(你得还)!

法官提醒道

写一张借条,记住12项,妥妥的。

1.贷款应合法使用。法律不保护故意借钱用于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的借款人。

2.借贷双方都要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写好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所以彼此都知道对方的地址,所以要仔细核实借款人写的地址是否与实际地址相符。

3、借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确认为本金。也就是说,贷款时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

4.写的时候注意不要留下空 white。书写内容与签名盖章之间的空空格太大,很容易让笔记持有人填写其他内容,或者把原来的内容截掉,加上空空格中的内容,造成麻烦。如果部分票据持有人在空 white补,逾期不还,贷款利息加倍,损害借款人利益。

5、不要忽大忽小。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有空或大小写不符,很容易被持有人添加或修改,从而引发纠纷。如果有一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的数字,由于笔误或小数点放错位置,可能会写成人民币200,000.00元,然后用大写写在数字的金额之后,一般不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6.利率要写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也要大写,理由同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新规”还对贷款利率和利息进行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对利率没有约定,那么你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必须白纸黑字写好,约定好。如果你借钱给别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对方可能不会给你超过年息36%的利息,对方有权要求你返还已经支付的年息36%以上的利息。此外,人们常把利率表示为“一个月多少分”,如“一个月两分钱”,意思是“一个月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表示为“年/月百分比”。

7.借据必须注明日期。一旦发生借款日期的纠纷,往往很难查明真相,也容易在诉讼时效的确定上造成困难。

8.你不能用褪色的笔写字。用容易褪色的笔写借条是不可取的。当保存不当、受潮或被水淹后,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这就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用化学物质涂改,制造事端。如果有些情况下存在纠纷,在书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钢笔有故障,使用褪色的钢笔书写,导致事后无法对借款金额的部分进行辩论,因为字迹褪色。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

9.不要把内容说的不清楚。有一些借据上写着"买"为"卖","收"为"付","借"为"借","还","海"为书面异议等。,这些都是极易颠倒,难辨是非的。

10.还款的时候记得拿回借条。还钱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把贷款拿回来,不能马虎。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要写一张收条,保管好,以便日后用来交换借条或处理借款纠纷,不留下隐患。

11.他人在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如借据、收据、借条等,但未表明自己是保证人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故意保护不了解情况,糊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作为担保人上当受骗的行为。贷款人要注意这一点。

12.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了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合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管借款人的成本叫什么,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都会保护。(关于如何处理超出部分,请参考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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