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75号悬赏公告强制执行。
本院执行了被执行人威海启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培模、乔爱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培模、乔爱英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款项,现申请被执行人威海启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悬赏方式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悬赏执行的意见》,本院决定悬赏查找刘培模、乔爱英的财产,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培模,男,汉族,1954年5月25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山东省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海景西路196号。
被执行人:乔爱英,女,汉族,1956年1月31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如上。
二、实施依据
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钟伟字第0016号裁决。
三、实施目标
本金2,418,368.94元,利息47,485.13元,逾期利息302,130.48元,延迟履行期间的费用及利息(需扣除28.2万元)。
四、奖励举报人的方式和奖励金额的确定
我院登记举报人和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合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共同取得。
申请执行人承诺:以现金方式实现征收的,奖励金额为执行款的5%;以不动产抵押方式实现征收的,奖励比例为上述现金征收的60%;以现金或者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缴的,奖励比例为现金抵缴部分的30%。
五、奖励公告期和奖励发放时限
奖励公告期自我院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在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款项或办理财产抵押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
六、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合法;
(2)被报告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被举报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财产范围,且被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掌握的;
(四)被举报财产已依法处置并已实现,双方以实物清偿债务的,视为实现;
(五)奖励不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
七、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奖励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人员串通的;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给予奖励的人员。
八。举报电话和联系人
周法官0631-5289768
付助理0631-5289716
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但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才能发放奖励的除外。
特此宣布
2022年2月8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悬赏公告】虎年第一悬赏等您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5091.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