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风光视觉中国资料图
10月18日,温州日报报道,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温州近期结合实际,调整优化了多项房地产政策措施。其中,优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确定标准。
据温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温州市居民家庭成员(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地名下无商品住房的,无论是否曾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即“认房不认贷”政策。
“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在瓯海区有房,在鹿城区无房,那么他可以在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房,按首套房享受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的配偶婚前在鹿城区有房且仍在还贷,那么婚后在鹿城购买商品房仍按二套房计算。”温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海景区暂不纳入洞头区范围,而是单独作为一个认定区域,即如果一个家庭在洞头岛拥有商品房,然后在海景区首次购买商品房,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家庭成员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李哲办”APP申请其名下完整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与此同时,温州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方面,二套房由原贷款市场牌价不低于相应期限加60个基点调整为贷款市场牌价不低于相应期限加20个基点。
此前的9月1日,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公告》。温州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审核时,借款人最后还款年龄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已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缴存人家庭,按国家生育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20%,贷款偿还能力不超过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的60%,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制。
已生育三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缴存人家庭,按国家生育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贷款偿还能力不超过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的60%, 且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温州提出支持新市民和年轻人安居乐业的政策。全力支持新市民和年轻人将自己的房子全部或随时出租,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在县(市)行政区域(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为缴存区)划定的缴存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和35周岁以下青年(非温州户籍),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35周岁以下青年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为区域范围)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借款人可贷额度基础上,按规定计算的贷款额度加计5万元共同富裕住房贷款额度,加计后, 贷款偿还能力不超过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的60%。
缴存人因无房租住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机构住房的,可凭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温州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部和西北部是丽水,北部和东北部是台州。温州现辖鹿城、龙湾、瓯海、洞头4区,瑞安、乐清、龙岗3市(县级)和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5县。
温州市统计局9月27日发布的消息显示,1-8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1%,增速比1-7月加快0.4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小幅回升,同比增长1.4%,增速比1-7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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