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敏通讯员文薇
本报讯李拿着8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张某归还借款。在这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张某对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认为刘某是出借款项的案外人,他也已将款项归还至刘某账户。问题出在借条上。这张空贷款票据上的贷款人等所有要素都是手写的。李最终承认,当时没有表明出借人的身份。
使用空 IOUs是民间专业借贷的常见套路。此外,在昨天温州中院发布的套路贷典型案例中,以极其隐蔽的方式提前预扣利息;通过重复向平衡账户转移贷款来夸大债务数额;职业出借人组建团队,使用空 white借条随意填写出借人姓名,频繁更换诉讼“马甲”的现象屡见不鲜。
作为民营经济的聚集地,温州的民间融资相当活跃。数据显示,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9498件,受案金额达218.26亿元;2017年,受案数量达到25406件,受案金额171.92亿元。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但平均案件数量持续下降。“这说明民间小额借贷已经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新形式,常规借贷已经成为小型专业借贷的通病。”温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潘广林说。
“常规借贷行为具有隐蔽性,专业借贷群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贷款套餐‘合法化’,形式上符合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的法律标准。专业借贷集团在提供资金、招揽借款人、谈判、收钱、起诉等方面各有分工,导致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极大。”潘广林说。昨日,温州中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全市法院更加有效地认定和防范常规借贷行为,规范民间融资秩序。
据介绍,《指引》建立了常规贷款的筛选方法。比如在审查中发现原告属于职业贷款人的特征;采用格式合同;有高利贷的样子;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因虚假诉讼、套路贷等不诚信行为受过司法处罚或有犯罪记录的,可视为具有套路贷的表象。对于这类诉讼人群,法院会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同时加强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例如,根据资金运动记录,如果发现部分资金以现金支付,全部或部分资金转回原告账户或原告实际控制关联方账户,且原告极有可能立即收回现金,则原告对实际借款金额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被告辩称,贷款人通过多次多人借贷平衡的方式,将高额利息累计到本金中或虚增债务。如果确定存在多笔贷款余额的事实,必要时应据实结算;审理中发现实际利率偏高,但借据中约定的利率与实际利率不一致,按较低的利率标准确定,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保护。
针对常规借贷,温州还将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形成民事审查、行政监管、刑事打击的多方综合治理体系。对于故意涂改借条、做账单、恶意隐瞒还款事实等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甚至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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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温州 套路贷,温州套路贷敲诈勒索判刑案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4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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