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房地产交易出现在一件名叫“衡”的西周青铜器上。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一个叫巨伯的人把1300亩土地分两次抵押给一个叫秋微的人,换来几件价值100个贝壳的奢侈品,包括两件玉器、一条鹿皮披肩和一条带花的围裙。
周厉王三十二年,又发生了一次卖地。这次卖地的交易过程也被刻在了青铜器上。
这张唱片是关于周厉王购买土地的。为了扩建宫殿,周厉王买下了一个名叫瑛琮的人的土地,而且没有马上给钱。丛担心周厉王会违约。派人去找从,说:“不要怕,我一定会付出代价的。如果我违约,就让上帝惩罚我流放吧。”这是一个非常毒的誓言。
周厉王买地花了多少钱?碑文没有说。但李开周说,有人买地,有人卖地,说明当时除了土地抵押还有土地买卖,房地产市场已经初具规模。
隋唐时期,有一个人叫窦娃,陕西人。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很无助,跟着叔叔生活。他叔叔是公务员,住在长安。窦以先靠卖鞋、树等生意赚了点钱。后来他有了80万的身家,于是开始向房地产行业进军。当时长安西城有个废弃的化粪池,面积十几亩大,已经闲置七八年了,没人买。窦仪买下,雇人填上,在上面建了20家店铺,租给波斯胡人做生意,平均每天收几千块钱的租金。
后来,窦仪听说钦差大臣李生喜欢打马球,就花了70万买了一块地,又花了30万把它建成了一个马球场,送给了李生。李生非常高兴。从此和窦骁成了闺蜜,有求必应。有了这种后盾,窦娥眉不到40岁就成了长安首富,人称“窦半城”。
除了窦骁这样的开发商,古代有些业余开发商是公务员,退休干部,甚至政府本身也是开发商。
比如北宋时期,中央政府下有一个专门的发展机构,叫做“整理首都研究所”。本来这个机构只能建城墙和宫殿。后来城墙差不多完工了,宫殿也修建得很豪华,这个机构开始转型,开始为中央政府创收。如何创收?都城修好后,他们向朝廷请示,分配给他们一大片土地。他们在上面建造房屋和店铺,有的卖给百姓,有的租给百姓,为国库立下了汗马功劳。
古代没有专业的开发者。开发商最需要的是钱。买地,买建材,雇人,摆平关系,都要花钱。特别是买地的时候,必须要有大量的流动资金,资金不足,就要找同行借,或者找银行贷款。古代没有银行,但是有钱庄,但是钱庄的规模一般都很小。即使有一些大型的全国性连锁钱庄,也不是做开发商的生意,借钱给其他老板。史料中有两个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例子。一个是南北朝梁王萧红,叫人拿房契去借钱。一个房契最多只能借几千块钱;明朝嘉庆年间山阴县还有个叫的财主,最多时借了一万五千文。这点钱根本不够发展和一顿大餐。
直到民国时期,外资银行才陆续在中国开展业务,开发商才得以获得大额贷款。所以,中国的职业开发者直到民国才出现。
如果古代的开发商囤积了大量的土地,就要弄个板子。
以唐朝为例。唐玄宗当政时,土地政策中有这样的规定:“应分园舍者,三口以下分一亩,三口分一亩,五口分一亩,五口分一亩.....买地的人不应该超越这个体系。”也就是说,政府给老百姓分配宅基地,分配的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水平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分一亩宅基地;如果是贱民家庭,每五个人分一亩宅基地。此外,普通人也可以购买宅基地,但购买的面积有限,不能超过政府制定的目标。
政府设定的目标是什么?平民家庭买地,每三个人最多只能买一亩宅基地;如果一个贱民家庭买地,每五个人就可以买一亩宅基地。
在唐朝,商人也是贱民,即使是富商也是贱民。即使是几百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买20亩地,一两年就耗光了。如果你过度购买大量土地呢?
按唐律:“逾限占地者,十亩。”意思是如果买的地比目标多,就要拿板子。每超出一亩,就给你10块板子。
虽然古代的开发商没有今天的开发商那么“牛”,环境和政策对他们也不是很有利,但是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开发商还是占了优势。以窦骁为例。他知道要搞房地产,得先上某人,于是就勾搭上了在任的邱。
古代的拆迁过程更为暴力,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土地。当然,在古代,也有一些民主君主。如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外城向外扩张,规划新建的城墙占据了120户人家的房屋。宋神宗让开封府做一份拆迁补偿方案,开封府写了一份报告,说总共需要20600元的补偿,平均每户至少能拿到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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