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塘厦镇买房的徐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她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江支行贷款买了一套房。谁知道还在还月供的时候房子就卖了?从银行起诉到法院裁决,再到房子拍卖,她都被蒙在鼓里。
一直没有还款,但是房子没了。
2014年8月,徐女士在东莞市塘厦镇购买了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子,在支付了21万元首付后,向东莞银行黄江支行贷款48万元按揭。按照合同约定,徐女士每月15日向银行偿还第一笔房贷。
据徐女士介绍,2017年1月儿子出事后,她就很少回东莞老家了。2018年6月,她突然收到一条关于物业的短信,回家查看,才发现自己家的门已经被法院封了。于是他开始和法院银行谈判。东莞银行总行陈经理通知徐女士,因其未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还款,房屋将被拍卖。徐女士表示,虽然每月15日未能按时还款,但已提前向银行说明情况,当月能够还清。她从未停止支付抵押贷款,她也不知道她的房子被收回了。
许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个人还贷明细。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第一期的银行流水显示,她确实每个月都还款,并没有停止还贷,只是因为延迟还款被扣除了罚息。
事后,徐女士多次与银行交涉,要求对账。她介绍,东莞银行的陈经理告诉她,这个问题可以交押金解决,至少可以提前存三个月的月供。然而,去年10月许女士存入1.5万元定金后,被告知需提前存入2.4万元才能结算。今年1月15日,法院拍卖了她的房产,银行还是照常从她的账户里扣钱。从银行起诉、法院裁决、房屋评估到拍卖,她都表现得像个局外人。
徐女士后来与法院协商,为什么没有通知她开庭。法院给了她一个寄到她老家身份证地址的信封,但是她的手机号码是错的。她认为黄江志的行为是为了达到虚假诉讼的目的,故意将联系不上的电话号码告诉法院,让法院无法通知她应诉,同时诱骗她继续按月还款。
许女士介绍,她每个月扣房贷的时候也收到短信,今年春节的时候也收到东莞银行客户经理的拜年短信,表示银行知道她的真实号码。银行收取她每月的房贷本息,并责令她存入保证金,但同时向法院申请卖房还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徐女士说:“我的东西都还在房子里,房子却成了别人的。天很冷,我想回家拿些衣服。现在保安不让我进去,家里的锁也换了。”
银行认为,拍卖是为了保护债权安全。
东莞银行在给记者采访函的书面回复中介绍,徐女士在第一个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全额还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构成违约。截至2016年8月10日,客户徐女士累计逾期超过12期,构成重大违约。银行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权益。法院审理后,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客户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为2017年6月,法院裁定生效后,客户未能在半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17年11月,为确保银行债权安全,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银行认为,是根据客户个人贷款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和电话信息提供给法院的,已经由徐女士本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客户的逾期记录不断出现,银行客户经理打电话给徐女士及其家人发短信。银行与徐女士曾达成口头和解方案,要求徐女士存入还款金额约24000元6个月,银行可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6个月,但徐未执行双方约定的和解方案,故银行未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
法院认为已经送达。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了该案。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该院介绍,徐女士有两个地址:房产买卖合同中留下的地址是她在江西老家的身份证地址,个人贷款申请表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中留下的地址是她在东莞市塘厦镇所购房产的地址。法院立案后,于2016年9月14日按照《个人贷款申请表》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中留下的地址,邮寄至东莞塘厦镇徐女士处。2016年9月19日,法院邮件因无法正常送达被退回;2016年9月27日邮寄到徐女士身份证地址。查了一下邮寄名单,2016年10月5日送达。
涉案民事裁定书作出后,因两个地址无法送达,委托送达无定论,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进行了公告(在法院门口的公告栏上),后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徐老家法院的回复和送达回证,注明“徐不在家,留置送达。
法院认为,本案的应诉及民事裁定书的送达合法有效。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不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同时被执行人徐女士依法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
法院官员还表示,徐女士可能在贷款申请表中留下了连笔的电话号码,这导致了一个号码错误。送来的时候法院联系不上她,但是这个要跟银行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松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徐女士虽然延迟还款,但并未断供,银行也每期扣钱罚息,这意味着银行追认了借款人行为的有效性,没有实际损失。徐女士的迟延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当有效。银行作为强势一方,坚持以明显不公平的方式拍卖房产,尽管向对方收取了定金,并不断扣钱。他认为,公告应该是法院用尽一切手段后送达的,为什么当事人能收到扣款短信却不能及时被告知开庭和裁定、执行信息,值得认真调查。被执行人完全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再审。
[图文]向贤军
[实习生]刘一
【校对】冯志坚
【作者】向贤军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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