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一起诈骗案。本案中,被告人小方谎报公司内部采购业务,骗取邻居20余万元。同时,他还利用他人的信任,诱骗对方取出借款金额,中饱私囊。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小芳刑罚。
邻居介绍的大单,为什么没有跟进?
小方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一排门面房的几个邻居都很熟悉。2021年9月的一天,小芳主动给对面开超市的马大姐发信息。“姐姐,我和一家大公司有生意往来。最近他们正准备为周年庆典购买礼物。有没有兴趣?”马大姐知道小方说的公司。小方说的礼物无非就是一些水杯毛巾之类的日常用品。最重要的是她超市的购物卡。
马姐琢磨了一下,如果这单生意能做成,但又是大单,就提高了兴趣,回答道:“好的,麻烦你了,谈成了我给你一个大红包。”
马姐赶紧引用小方的话。几个小时后,小方回复说:“我已经和对方领导说好了,这笔生意给你办。”听了这话,马姐才放下心来。
为了表示感谢,马大姐主动提出给小芳一些好处,但小芳明确拒绝了。她建议:“要不你准备两万块钱,我帮你管理领导。”马大姐也同意了。
过了一段时间,小方通知马大姐,由于对方是大公司,虽然马大姐被“内定”了,但还需要走一个招投标流程,预付质量保证金,让马大姐找两家公司“陪标”,质量保证金由马大姐一个人出,招投标结束后返还给她。马大姐信以为真,转了24万元到招标文件中名为“金粉”的账户,作为三家投标公司的质量保证金。
钱交了,马大姐等来了正式的备货通知,可是等不到。她联系了小方,小方告诉马大姐,竞价已经成功,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然而,直到年底都没有动静。马姐坐不住了。她反复告诉小芳,这单生意没做,要求退款。小方说不出为什么。
直到马姐发现小芳的妈妈叫金芬,她才立刻意识到自己被小芳骗了。
通过银行办理贷款怎么成了“暗箱操作”?
小方确实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那天,小方在梅梅的办公室听到她在谈论周年礼物。梅梅看着小芳,漫不经心地问:“你有熟悉的供应商吗?帮我问问价格。”小方转身联系马大姐询问。
但实际上,美美并没有再问过小芳这件事,也没有委托她去做。小芳编造自己的理由,伪造标书向马大姐要钱,要求马大姐将20多万元转到小芳母亲的账户上。
美美也是受害者。2021年11月,美美因急需用钱,想申请银行贷款,也咨询了小芳。小芳说,他认识一家银行的行长,可以帮小美贷款。之后我陪着小美去了银行,通过业务员成功办理了一笔额度为20万的银行贷款。
过了一段时间,小方找到了美美。“不,你的贷款是走后门的。现在违法了,问题就大了。”梅梅一听这话慌了,赶紧说:“怎么办?我已经提现十几万了。”
小芳告诉梅梅不要担心。她建议,“这样,你把剩下的9万多的额度拿出来,我让银行给你销户,就当账户没开。然后让银行给你重新开个账户,把钱存进去。你的贷款额度还这么多。”梅梅没有怀疑,立即在小芳的建议下,将剩余金额全部取出,转到小芳的账户上。小芳说等会儿把钱转到银行。
该女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事实上,梅梅的银行贷款是通过正规程序办理的,不存在“走后门”的情况。收到美美的转账后,小方把钱装进口袋,挥霍了一个空。就这样,小芳凭借自己拙劣的“演技”,成功骗走了马大姐和美美30多万元。
该案移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查,检察机关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肖芳得知某公司将为周年庆活动进行商品采购业务,在未经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介绍商品采购业务为由,引起了马大姐的兴趣。后肖芳伪造采购业务的招标文件,虚构投标需交质量保证金、中标需交服务费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马大姐24万余元。2021年9月,梅梅通过正规手续在某银行办理了一笔个人银行贷款。后被告人小芳编造贷款由银行后台违规办理,银行因审计检查需要立即还款的事实,要求梅梅取出剩余贷款金额转给小芳,从而骗取梅梅9万余元。
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这是典型的熟人之间的诈骗。”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小芳、马大姐和梅梅是熟人,所以受害人在诈骗过程中放松了警惕。“提醒广大市民,即使是熟人、亲近的人,尤其是那些自称‘神通广大’的人,在涉及到钱和事的时候,也要多加注意。不要轻易相信别人,进行大额转账,防止损失。”(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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