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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之祸,套路贷黑恶势力四大特征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记者徐鹏梁倪萍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曹为首,盘踞在潍坊市区,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手段的涉黑组织。目前,曹等19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犯罪,已被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8.2亿元,并于7月17日移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青分局还打掉了一个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套路贷”团伙。

“‘套路贷’和‘套路贷’的罪名不是法律术语。司法实践中,与‘套路贷’相关的犯罪统称为套路贷犯罪。”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艾凤勋表示,套路贷犯罪是以“虚增债务”、“使钱跑路”、“任意认定违约”、“票据转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特定犯罪形式。

“‘套路贷’暴力讨债过程中,可能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山东大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喜告诉记者。

根据我国刑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采取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弄虚作假跑路、任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强制执行债权或者强行索取债务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

“套路贷”累计资产近10亿元。

据潍坊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从2007年开始,曹就涉足民间借贷行业。2008年以来,曹团伙利用虚假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十年间,曹氏团伙资产迅速膨胀至近十亿元,在潍坊民间借贷、房地产行业小有名气,形成了“借几千万巨款快速到账,找曹”的口碑,建立了组织严密、危害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1年4月,开发商高向曹借款1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双方口头约定月息5分,现金收取。他们还签订了贷款协议,实际贷款金额上浮15%,共计1725万元。曹某让高某用16套房产做贷款抵押,签订了买卖合同,签的是曹某的名字。至此,借款双方就借款事实签订了两套阴阳合同。按照曹的要求,双方创造了1725万元的银行流水记录,对应的是数额可观的购房合同和收据。

高介绍,只有一张借条由曹保管,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远低于市场价。当时曹向高某承诺,房屋买卖合同只是借款的担保,其目的是赚取利息,而不是抽房。签署这两份合同只是他的“规则”。

至2012年5月30日,高某以现金方式偿还曹某利息858万元,并以5套房产和1辆奔驰轿车作为担保签订转让协议,冲抵借款利息,随后无偿偿还本息。

2013年3月29日,曹安排律师向潍坊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高交付其购买的16套房产,并按照之前的购房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341万元。在仲裁过程中,曹指使律师隐瞒事实真相,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导致潍坊仲裁委裁决将该16套房产及因逾期交付违约金而折价的4套房产判给曹。

随后,曹安排律师继续分别到潍城和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非法占有高的5套房产和1辆奔驰轿车。

“本来是借款,但是手里没有借款,也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已经偿还了部分本息,最后只能按照判决执行。此事给我公司造成了近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形象一落千丈。”高说。

但曹“套路贷”害的远不止高。据办案民警介绍,与曹有借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有50多家。目前,这些企业大多处于停产、停工、破产状态,其中17家企业倒闭,20多户家庭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并欠下巨额债务。

债务人在讨债过程中自杀

日前,山东省公安机关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莱芜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涉及“套路贷”的犯罪团伙。

2018年2月8日,莱芜一债务人在讨债过程中自杀。莱芜市公安机关沿线深挖,成功摧毁以庞某猛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查封房产4处,扣押资金220余万元。

经查,2015年12月以来,庞某猛纠集郭某琪、王某鹏等10余人,注册成立莱芜市许定商贸有限公司。庞某梦以实体公司为掩护,定期向团伙成员传授高息放贷方法,制定奖惩措施,并在莱芜市张贴放贷广告。该团伙通过签订借款协议、任意认定逾期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金钱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发放高利贷。,以暴力、威胁、骚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逼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自杀死亡、2人自杀未遂。

今年年初,济南市公安局青分局打掉的“套路贷”涉黑犯罪团伙,没有审批,没有资质。在“齐鲁民间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幌子下,大学生是主要的侵权对象。利用他们缺乏社会经验,不愿让家人知道的心理,打着个人民间借贷的幌子,签订了明显对借款人不利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等经济利益,采用暴力、恐吓、侮辱、“轰炸”通讯录、上门寻衅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及其家庭施压,达到非法索要巨额款项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和恶劣影响。有的负债累累,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有的甚至有自杀的念头。

“套路贷”犯罪手段隐蔽。

曹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于2018年7月17日移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办案组成员介绍,此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犯罪多,犯罪事实多,审查起诉时限很短。为早日严惩黑恶势力,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办案组成员已提前介入侦查,掌握案件的立案、强制措施的适用和侦查进展情况,指导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对侦查方向和证据制度的建立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曹等人通过许多新型犯罪手段实现对非法债权的确认,暴力手段也十分多样,包括恶意骚扰、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以实现非法利益的获取。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曹在法律研究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并且在律师的建议下,他的很多犯罪手段都非常隐蔽,有的甚至披上了‘法律外衣’。”检察官说。

“暴力讨债过程中,可能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孙瑞喜表示,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孙瑞喜表示,如果借款人已经被“贷款”,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与“套路贷”的行为人接触。对于“套路贷”实施者的威胁、勒索、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等行为,应积极寻求公安机关和律师的协助,不要逞强、抗拒。

长清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田明表示,针对“套路贷”案件的特点,要重点打击、快速侦破价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套路贷”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和法律的配合,研究适用法律打击套路贷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恶势力团伙,依法严惩;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行业数据库和黑名单,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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