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网站上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他人买手机,可以轻松赚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由他人负责还款。这样一件“美事”,竟然让长清54名大学生被多个分期购物贷款平台催促。当他们知道自己被骗的时候,给他们贷款的两个人早就不见了。
记者从长清公安分局潘村派出所了解到,今年3月初,派出所接到大学生黄啸的报警电话,称其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外人,在分期网站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说是别人负责还款。对方每500元支付给他3500元的“好处费”,他以为是“好处费”,但仅仅3个月后,黄啸就收到了7个分期平台。当黄啸想联系借用信息的人,咨询是怎么回事时,他发现对方“消失得无影无踪”。
接报后,长清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在详细询问黄啸后,警察发现他不是唯一被骗的人。经过统计,发现有54名大学生遭遇了和黄啸一样的骗局。了解情况后,专案组民警加班加点,对所有受骗大学生进行询问。短短一周时间,记录了54份笔录,共计400多页材料。
据办案民警介绍,初步查明,两名自称“徐文”和“张毅”的男子,在济南多所高校向学生承诺,“在分期网站购买手机,只需提供身份信息,由两人负责还款。学生可以轻松赚取每单500元至1000元的利益,无需还款,也无需与学生签订担保协议。”因为只交身份信息就能拿到500元到1000元的好处费,很多大学生都信以为真。“徐文”、“张毅”分别在爱学贷、分期乐、人人分期、优分期等7个分期平台为54名大学生注册信息,办理分期购买手机的贷款业务。手机及借款由胡、张某办理,借款金额共计1185820元。
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故意使用虚假身份逃避法律制裁。警方后来确定他们的真实身份是胡和张,他们分别于3月17日和3月18日被逮捕和拘留。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承认,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他们使用化名在爱学贷、分期乐、人人分期、优分期等7家分期平台网站为54名大学生注册信息,办理分期购买手机的贷款业务。胡、张某办理手机及借款,借款金额共计1185820元。他们把手机卖了,分了股,不再还款。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悉,胡某系未成年人,经常在长清大学城闲逛,无意间得知大学生购物可以申请小额贷款,便结识了张某。张在一所大学做辅导员,后来辞职了。于是两人利用张某的身份优势,骗取54名大学生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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