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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巨债6000万下,天降债务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感谢检察官一年多来的辛苦调查取证。现在,纠缠我多年的几个官司都改了。我终于可以摘掉‘老赖’的帽子,回归正常生活了。”10月9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监督申请人李的电话。

天降巨债

很多投诉都没有结果。

“当我得知自己卷入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马上就被骗了。我和被告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怎么承担连带责任替他们还钱?现在我成了失信的执行者,连高铁都坐不上了!”2021年9月5日,李向宝应县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材料时,气愤地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法庭宣读了相关卷宗。经查,2017年底,江苏省靖江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宝应县某电气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购买一批进线柜用电缆产品。科技公司预付了35万元。2018年1月至8月,电气公司分批交付全部货物,科技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317万元。

2019年7月10日,电气公司向宝应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未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在诉讼过程中,电气公司申请追加李为共同被告,认为李作为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3月,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第一反应是:“这份执行通知书是不是发错了?”因为他从来没有经营过任何公司,也没有和别人做过生意,怎么可能成为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还欠下300多万的巨额债务成为被执行人?但他的名字赫然列在判决书上。是同名同姓吗?李立即到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才发现法院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显示,他确实是被告。

李认为自己被冒用身份,准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告知,对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随后,李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扬州中院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李某不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其被冒用身份的事实,其再审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不久,李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生活陷入困境。不知所措的李向宝应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历许多起起落落

签名认证是关键

李的说法可信吗?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在靖江工商部门提供的科技公司相关材料中,检察官看到了公司的变更登记信息,并找到了李签字的文件和身份证明。当检察官再次与李核实时,李坚称他不认识该科技公司的任何人,也从未签署任何与该公司有关的文件。

李的话似乎不容置疑。公诉人决定认定科技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李的签名。

但在实际组织鉴定中,检察官遇到了新的问题: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因素等发生变化。由于科技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李的签名时间为2018年,专业评估机构要求提供李本人2018年前后的签名作为样本。

李的户籍在安徽省。他常年在江苏从事建筑装修,日常工作生活中基本没有签名的场合。在检察官的反复询问和启发下,李终于想起来,2018年前后,他曾在离婚登记材料、行政处罚调解书、手术同意书上留下过自己的亲笔签名。

要获得上述签名样本,李本人也存在客观困难。为此,承办检察官前往安徽和江苏常州,从相关部门调取了多份材料。2021年10月14日,检察官到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科技公司变更登记资料时,被告知原始档案只能复印或拍照,不能外借。当时检察官没有携带专业摄像设备,后来受疫情影响,调查工作只能被迫按下暂停键。

2022年5月31日,承办检察官前往靖江市,在专业设备的帮助下进行拍照取证,最终成功取得样本,使笔迹鉴定得以顺利进行。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李在科技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的签名并非本人签名。

为什么科技公司的变更登记材料中会出现李的身份证复印件?据李某回忆,2017年,他在一家网吧做网管时,网吧老板纪某曾借他的身份证一次,没几天就还给他了。当时他没多想,也没想到会有什么后果。

这是问题所在吗?检察官立即找到纪核实情况。纪承认,他与该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好朋友,委托他帮忙借用李的身份证。至于借用他人身份证的真实意图,季说他当时并不知情。

开始监督

强烈要求改判,维护正义

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承办检察官越来越确信李某很可能是被他人利用,但如何向法庭证明李某与涉案公司及涉案买卖合同无关,似乎成为关键环节。

这时,承办检察官通过查看原审卷宗发现了一条重要信息——该科技公司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谈话笔录。根据这一线索,检察官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原始笔录,并确认该技术公司当时实际由陈某控制。负责办理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也在笔录中明确表示,他们从未见过李,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实际出资,李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提供。公诉人还了解到,变更后,虽然该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李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的所有事务实际上均由控制。

至此,本案脉络十分清晰,科技公司登记材料中的签名并非李所签;材料中的身份证明是陈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陈某以伪造的申请材料取得行政许可。

检察机关在掌握鉴定意见、公安机关笔录等证据的基础上,向靖江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工作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科技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错误登记。2022年7月,检察官带着工作建议到靖江市行政审批局,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案件的诉讼过程和李的申请事项,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靖江市行政审批局认为科技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属于违法行为,故采纳检察机关建议,按照工作流程撤销了错误登记。

2022年9月21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今年4月10日,宝应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原审原告电气公司主动撤回对李的起诉,追加变更登记前科技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被告,要求其对科技公司与电气公司合同纠纷的解决承担连带责任。6月19日,宝应县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了要求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判决,判决与某科技公司法人股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李告诉检察官,他收到了法院的几份执行通知书。原来,科技公司因合同纠纷、追缴未缴出资款纠纷被诉至江苏无锡、安徽合肥、江苏靖江等地法院,被要求偿还货款或缴纳出资款。地方法院以同样理由判决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履行出资义务。

为尽快摆脱李的“老赖”身份,恢复正常生活,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与李涉诉地检察院联系,介绍了该院办理李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况和经验,并向其寄送了再审判决书、鉴定意见、变更登记注销决定书等书证, 和公安机关笔录,供有关检察机关参考,为李涉案地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

“你们调取的鉴定意见、撤销变更登记决定等书证,为我们依法监督李涉案案件提供了极大便利。”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等多个涉诉检察院接待检察官感谢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来电。

■检察官的陈述

用铁证革新申请人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原告公司曾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某涉嫌诈骗,但因证据不足最终不了了之。原告公司将实际控制人陈某列为民事案件被告。但由于事先与被告公司“切割”了股权关系,法院最终判决仅空 shell的被告公司与冒名申请人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陈某的《金蝉脱壳》违背了公平正义。摆在公诉人面前的问题是如何证明李是被冒名顶替,与被告公司无关。一般来说,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通过笔迹鉴定意见否定涉案签名非申请人签名,进而推翻原判,可以达到证明的目的。但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申请人李承担连带责任所依据的工商登记材料的证明力度远高于一般书证。因此,即使通过笔迹鉴定确定变更材料中的签名并非李本人签名,也不足以证明李被冒用身份的事实。为了进一步巩固本案证据,承办检察官按照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证据材料。几经周折,他不仅完成了笔迹鉴定,还通过到公安机关调取刑事案件笔录,找到了“李与被告公司无任何联系,系冒用虚假身份登记为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口头证据。在此基础上,通过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错误登记。

当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了这套严谨全面的证据材料后,法院依法审查后,立即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迅速启动了再审。最终,错误的判决被依法纠正,使真正的债务人和隐藏在真相背后的公司股东承担了他们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使李彻底摆脱了“老赖”的身份,有力地维护了公平正义。

作者:关永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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