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黄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违法行为监督一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民事法官违法行为监督优秀案例。
[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7日,黄石某小额贷款公司(债权人)因与黄石A公司(债务人)、B公司(担保人)借款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抵押物B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某某)的财产。
A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与某银行工作人员徐某串通。在甲公司无力无偿还贷款、黄某某不同意用乙公司财产再次为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下,法院法官违反法定程序,以解封已被诉讼保全查封的乙公司财产的方式,非法申请贷款1000万元。借款至今未收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黄某某及B公司利益,且法院解封、查封裁定书未依法送达B公司实际控制人。
[检察机关的表现]
2021年6月,铁山区检察院第二分院收到黄的申请监督材料后,迅速分析判断,存在虚假诉讼和法官违法的线索,法院决定立案侦查。一、从物到人,挖掘深层次违规行为。从民事审判程序中的非法启封、查封入手,法院对法官的违法行为发出了三条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通过充分调查核实,揭露虚假诉讼事实,向法院发出2份再审检察建议;涉及6人的5起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区纪委、市检察院、区公安分局,4起立案侦查。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二是内外合作,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由该院分管民事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的副检察长牵头成立专案组,既充分发挥办案干警民事检察职能的专业优势,又注重培养侦查思维,抓住法官违法履行职责的靶心问题,在调查核实阶段牢牢固定证据,为后期认定法官犯罪事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与区公安局、区纪委建立了办案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联络机制,以查清陈、徐串通事实为突破口,查清法官故意违法受贿、故意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损害当事人和多家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1300万元等违法情况。
[典型含义]
铁山区检察院在纠正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同时,全面监督法官违法行为,实现事监人监相结合,深度融合民事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挥纠正审判违法和制裁法官双重作用,树立检察权威;通过检察监督,纠正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行为,运用法治手段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凸显检察责任。
结束
作者俞越,杨静,刘霓娜
编辑华娇
审计陈建华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微信号:tieshanjc
新浪微博:@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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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铁山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2021年度全省检察院民事检察优秀典型案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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