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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借”成为违规违纪的“筐”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俞晓婉

“为什么公司会贷款给私人?这几年为什么不催他还款?”前不久,四川省射洪市纪委监委进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对金谷粮油购销公司“粮食系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查看相关会计账簿时,一张写有“六万元业务款,事后归还”的欠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个“借”字,完全成了“遮羞布”和“盲叶”。这个问题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单位和一些领导干部可以肆无忌惮地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并且公然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不属于违纪?而为什么借款人有求必应,甚至愿意再借?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一是被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所震慑,不敢违抗;第二,各有“互利”之心,党员干部想方便地享受,企业或个人想通过“借”字“拉近关系”,以达到“吃人短,拿人软”的“一拍即合”,各有各的好处。我怎么能只说“借”呢?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善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借款、住房、车辆等。脱离管理和服务对象,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列入违反廉洁纪律。《条例》规定“借款、住房、车辆等。脱离管理和服务对象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然后,党员干部打着“借”的招牌违规违纪。他们不知道相关规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伸手借钱其实是在用权力刷脸。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帅儿子是对的,谁敢错?”。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借房、借车的问题很多。党员中有些领导干部打着“借”的旗号,违规向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借款、占用资金、住房、车辆,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其所谓的“借用”不过是掩人耳目,逃避监管和惩罚。当然,从下属单位借车,怎么会有人说“不”呢?如果违规成本降低,风险减半,上下级关系会更紧密。为什么不产生“双赢”的效果呢?能“撑腰”的是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公信力。

权力是公的,不是私的。穷钱和借钱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问题是“底线”不能丢。“瓜田李霞”以权谋私、寻租看似捡了便宜,但在权钱交易的同时,也失去了人格和尊严。可见,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引以为戒,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守党纪国法的基本底线;作为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加大对权力的约束,让它在阳光下用权,不要玩火自焚。

“飞得高的鸟容易死于食物;深潭之鱼,易死饵。”不要让“借”成为违纪的“筐”,这毕竟是“纸包不住火”。因此,要严肃查处以“借”为名的违纪行为,约束党员干部的权力,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络。这样,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非法借钱就会无所遁形,让聪明人被聪明误,打擦边球的玩家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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