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6月21日01时50分16秒
文章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之一,“套路贷”始终是一环。
你没有讨论过
边肖今天会给你一瞥。
“套路贷”怎么给你“套”
普及法律
时间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毁灭还款证据、以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引诱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借款”或者“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
常规贷款
表达形式
01
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点对点借贷平台等名义进行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贷等吸引被害人借款,然后基于错误观念,以“保证金”、“章程”等虚假理由诱导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受害人之前贷款违约为由,强迫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
02
制造资金正在流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增的“借款”协议金额向被害人账户转移资金,制造所有借款已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然后通过各种手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但被害人并未实际取得或完全取得“借款”协议及银行流水所示款项。
03
单方面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任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04
恶意高额借款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关联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然后与被害人签订虚增的“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单账转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累积“债务”。
05
软硬兼施地“要债”
在被害人不偿还虚增“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特定关系人索要“债务”。
情况
回顾
2014年7月,黄某做生意亏了钱。在朋友介绍下,他向放高利贷的李借钱,弥补生意上的损失。黄某向李某借款,李某称需要黄某出具抵押物。黄没什么要抵押给李,李说:“你留个假的户口本给我,带我去你家走走,我可以去你家看看。”李还告诉黄:“贴在街上的小广告可以用来在任何地方制造假房子。”
谈话结束后,黄某偶然看到电线杆上有一部假证的电话,便动了心,立即联系对方关于假房子的事情。一天后,对方将假户口本交给黄,假户口本是编造的地址,黄支付300元现金。
拿到假房本后,黄约李见面,并带其到李家散步。黄某按照李某的要求打了一张借条。之后,李某给黄某转账6万元,并要求黄某为其取出1万元作为利息,黄某照办。李对黄说:“钱不用还。一个月给我一个月的利息。月息一万。”黄某用这笔钱扭亏为盈,每月向李支付利息1万元,为期3个月。加上当初返还给李的1万元,共支付利息4万元。
2014年11月,李约了黄。带着一群人,李把房间里的桌子一扔,对黄说道,“你把钱用得差不多了。你给了我一个假房间。你知道吗?你是非法的。”黄答道:“是啊,这你还不知道?”此时李称对假户口本毫不知情,并坚称黄将其假户口本抵押是诈骗行为。一伙人打了黄,逼他签了一张40万的借条。黄拒绝后,李威胁要报警,后来又说可以少给,连之前的6万,一共18万。出于恐惧,黄某签下了12万元的欠条。第三天,李某和黄某来到银行,将12万元转到黄某账户,并立即将钱全部取出,造成黄某向李某借款12万元的假象。
随后,李某不断催促黄某还钱,并不断到黄某家闹事。黄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示
请远离赌博、吸毒等恶习。
远离高利贷。
不要随意贷款。
如果真的需要贷款,一定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
不给执行套路贷的人可乘之机。
一旦你觉得被困住了,
请保留证据。
马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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