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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惊人骗术曝光,套路贷的真实案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生活中难免急用钱,有些人无奈之下向小额贷款公司借。一些非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看清楚了这一点,设下陷阱,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了“套路贷”犯罪。3月26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那么,这个邪恶的犯罪集团是如何作案的呢?边肖带大家看看法律是如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

急着找人借钱。

我不想吸引“常规贷款”

2017年5月25日,蔡某着急用钱,找到哈尔滨天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中介借钱。公司老板顾指使邹某帮助蔡某签订借款协议3万元。

随后,顾指使李带人到蔡某家“露脸”,并录制了蔡某收借条3万元的视频,实际只给了蔡某5000元。

没过多久,顾指使李等人到蔡家索要欠款3万元。被蔡拒绝后,他们一直闹到晚上10点多。于是蔡报警,几个人离开了。但民警离开后,李又带人回到蔡某家中,用汽车大灯对蔡某家进行拍照,并对其进行辱骂、摔门、敲门外窗户等行为,直至晚上12时许。在暴力威胁下,蔡答应第二天还钱12000元。

第二天,李等人到蔡家要钱时,蔡反悔了。李某等人殴打蔡某,蔡某回屋拿出擀面杖、水果刀与李某殴打。期间,李双前臂受伤,蔡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蔡某均构成轻伤。

一场恶性斗殴引出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查,哈尔滨天一小额贷款公司由顾于2017年初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开办,未进行登记注册。

以顾为首,李、童、盛、孙、王、杨、范等为骨干。其以公司名义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并在顾指挥下,穿衣各司其职,长期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高息放贷、暴力讨债。古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

除了被害人蔡,其他多名被害人也深受其害。2017年上半年,被害人李以高额利息向天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2万元,实际到账人民币4000元。几天后,公司的人给李打电话,索要当月利息2000元。古的手下还发出威胁和恐吓电话。最终,受害人李向其支付7100元了结此事。

2018年6月15日,顾某手下的李某、邹某、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王、盛、顾也相继归案。

我在庭审现场不思悔改,最终被判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顾坚称自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打电话给借款人是正常的讨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人关于公诉的意见]

检察官:本案应该不属于民间借贷。根据司法解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借贷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被告以借款为经营手段,以高息为诱饵。他经常借两三万,实际上还了几千块。因此,该行为属于高息放贷行为,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解读]

在套路贷案件中,主要原因是出借人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虚增的借款合同,并以暴力讨债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大量还钱。套路贷表面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image-11月26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总刑期十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合计刑期十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分别判处被告人盛某、邹某、王某、孙谋二年至六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被告人盛某罚金6万元,被告人邹某罚金5万元。

套路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不仅财产遭受损失,正常生活也会受到严重干扰。所以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常规贷款,贷款时选择正规的银行或公司。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发现自己被骗,应立即报警,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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