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吉林省白山市2人因骗取贷款罪获刑,案件还涉及江源农商银行信贷员违规放贷。
此案源于一笔不良贷款再融资。2012年底,宋欠白山市江源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已更名为江源农村商业银行)石人分社本息约45万元,分社多次催促宋还款。
宋无力偿还借款,找到朋友侯某全商量改名放贷的问题。宋说,允许侯某全转借款。归还欠款后,剩余款项由侯某权控制。侯某全同意了,并要求其女友田作为贷款人向分行申请贷款。
2012年12月,侯某权以田某为借款申请人,编造田某借款的担保信息,向分行申请借款42万元。
当时,为了消除不良贷款率,江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决定为宋转贷。主管其贷款业务的信贷员董某奎向贷款审查组汇报了更名和放款的情况,同意向田发放贷款。
时任江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社长的黄说,田某发放的贷款符合当时银行的放贷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实际使用人是田,为了遵守借款手续和程序,避免上级工会检查时出现问题。宋本人是在出现信用问题后将最后一笔贷款转走的,为的是躲避银监局的监管。这种规避银监局监管的做法是他在石人分行认可的。
借款档案显示,这笔借款发放于2012年12月24日,金额为42万元。借款人田某以总价值86万元的原煤作抵押,以某铁路职工的财产作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事后证明,田某抵押的货物是伪造的,借款实际上是侯某权用于投资。董某奎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履行信贷员调查审核职责,导致贷款发放后无法归还,给江源农商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
2017年5月,江源农商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对实际使用人侯某全、出借人田某、董某奎予以刑事拘留,并对其取保候审。
案发后,侯某权母亲与江源农商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借款由侯某权母亲偿还:2017年6月,侯某权母亲返还现金20万元,并以自有房产一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8年6月,侯某权的母亲还清了全部借款,并取得了江源农商银行的谅解。
2019年9月,江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侯某权与田某共同利用虚假抵押,以田某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董某奎作为银行信贷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侯某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外两人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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