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实习记者姜超报道
近日,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源农商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案号为(2021)赣71执1号。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江源农商行今年以来第34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目前执行总额高达18.69亿元。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该行注册资本为22亿元,执行金额已达到该行资本总额的84.95%。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董英志不仅是该行董事长,还是多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
对外担保成了“老赖”庞大的担保业务。
记者从相关裁判文书中了解到,本次执行与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有关。作为担保人,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连带成为老赖。
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8月31日,瑞和公司签署相关协议,通过金E融资平台(运营方为江西银行)发布融资需求。事后,瑞和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1200万元。同时,借款人与借款人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万方集团、万方集团董事长彼得、江源农商银行已先后对该笔贷款出具保函,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对瑞和公司的贷款进行担保。
签订相关协议后,贷款人向瑞和公司发放贷款1200万元。但贷款到期后,瑞和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结果瑞和公司、万方集团、彼得、江源农商行被贷款人告上法庭。
根据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瑞和公司需偿还南昌望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望城汇金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相应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同时,江源农商行、万方集团、彼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瑞和公司追偿。
但瑞和公司不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遂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西省高院经审查,考虑到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和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南昌中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望城汇金公司选择在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符合规定。
最终,江西高院认定瑞和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
3月15日,江源农商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是几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江源农商行董事长董英志还在多家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企业调查显示,董英志的关联企业有7家,他不仅是江源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还是齐海纵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诺信安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此外,他还是北京启海纵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持有公司95%的股份。
此外,董英志还在调兵山和合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龙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北京维格瑞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执行董事,但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均已显示“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目前该行共有215765万股股份被质押,占该行股份总数的98%。该行前四大股东清仓质押股份,其中第一大股东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8.8亿元,占其股份的100%;第二大股东北京雅乐美商贸有限公司质押6.6亿元,占其股份的100%;第三大股东北京国诚财智控股有限公司质押4.4亿元,占其股份的100%;第四大股东北京乐亚尚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质押17765万元,占其100%的股份。
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银行。截稿前,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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