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串急促的脚步声打破了机场繁忙的秩序,一名中年男子在多人的带领下,从排队安检的人群中走了出来。他的脸色变得苍白,眼神茫然,嘴角还留着一丝血迹——那是几分钟前他试图逃出海关时摔倒留下的痕迹。
这一幕,堪比电影的情节,就发生在上海虹桥机场。同一天,身为公司一把手却内幕交易自己股票的松芝股份原董事长陈福全,在接到证监要求协助调查的电话后,不仅不积极配合,还试图逃往国外。他不知道有关部门已经依法对他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他最终只能自投罗网。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松枝股份原董事长陈福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0万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
参与此案调查的检查人员指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应该是公司的重要业务负责人,但近年来,这些群体中的一些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虽然他们中的许多人试图通过层级结构和多次资金转移来蒙混过关,但严格的监管态度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终使非法活动无处藏身。更重要的是,这些违法主体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参与此案调查的检查人员近日接受了上海证券报的专访,详细还原了此案的调查过程。
上涨背后隐藏着内幕交易。
2016年5月20日晚间,松芝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停牌。数个工作日之后,公司于当年6月7日披露定增预案,拟向公司董事长陈福全等9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15.8亿元,用于投资公司汽车空 adjustment主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
在利好消息的推动下,公司股票在复牌当天即涨停,随后走出一波大幅上涨行情。短短几十个交易日,最大涨幅接近30%,大大超过同期相关股指的表现。公司股价也在这波行情中达到了年内最高点。
然而,在这种看似正常的上市公司扩大规模、发展主业的资本运作背后,却隐藏着丑恶的内幕交易活动,而犯罪者竟然是公司董事长。
稽查人员通过大数据手段,发现了松芝股份停牌前后的异常交易,筛选出了一批停牌前大量买入松芝股份的可疑账户。然后经过办案人员的多次调查分析,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理清了上述账户背后的资金关系和交易痕迹,最终确定“内鬼”在公司管理层。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上述固定收益内幕信息的敏感时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一,松芝股份董事长陈福全在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月,即3月20日左右,对自己的股票进行了大量买入。随后,在公司股票复牌过程中,上述账户陆续抛出股票,最终获利约1500万元。
2016年10月,在获得充分证据后,督察进驻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当月22日,松芝股份发布公告称,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对抗调查最终服法
据检查人员介绍,现场调查前,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大量真实证据,但涉案人员明知案情重大,采取各种手段对抗调查,试图逃避监管。
据办案人员介绍,陈福全到达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当天,并不在公司上海总部。之后,办案人员电话联系他,希望他回公司配合调查。后者谎称在深圳出差,答应回上海调查,实际上就在公司附近。挂掉电话后,陈福全立即买了去香港的机票,试图逃跑。他终于在出境前被拦截,文章开头的一幕就发生了。
然而,飞行失败后,陈福全不仅不配合调查人员,甚至试图混淆视听,并指使公司员工对抗调查,拒不承认内幕交易的违法事实。
比如,陈福全辩称,所有的炒股操作都是他住在香港的女儿做的,她并不知情。但通过大数据,办案人员最终确定了相关账户的详细信息,如具体交易时间、下单地点等,与陈福全的具体去向高度吻合,其推卸责任的企图也是不攻自破。
不仅如此,陈福泉还坚称,自己只是名义上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不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对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不知情。但是,揭穿这种狡辩,对办案人员来说并不难。调查组通过大量陈福全在公司相关文件上的个人签名以及实地调查中获得的相关内部发言,最终确定陈福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同时,本案涉及的证券账户多来自松芝股份员工,且多为陈福全的远房亲戚。在他的安排下,这些人还联手对抗调查,导致现场调查出现了不少麻烦。
“这些员工有的缺乏基本的股票常识,甚至连股票代码都不知道,却硬说自己买公司股票的账户是我干的。”据调查人员称,这些员工起初试图蒙混过关,但后来在意识到无法隐瞒后拒绝配合调查。有些人甚至口头威胁调查人员。
即使在实地调查中遇到各种困难,办案人员还是在大量细致扎实的调查中明确了资金周转关系、账户交易明细等客观事实,依靠严格的客观证据锁定了违法事实。
最终,虽然涉事人员百般抗拒调查,但在铁的事实面前,一切对抗都显得苍白无力。
严厉打击高管内幕交易
本该研究如何提高公司业绩、规范公司治理的公司高管,却动起了“歪脑筋”,最终比他们还聪明。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些人本身往往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甚至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们的股份市值早已上亿,却最终因追逐蝇头小利而锒铛入狱。
以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延华智能董事长胡黎明为例。他还利用公司拟定向增发的内幕信息,提前买入公司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为了逃避监管,他还多次转移资金,并在幕后操纵。
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报道,胡黎明在开户前使用包括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多个账户转移资金,以掩盖内幕交易,甚至在有关部门开始调查后迅速放弃交易设备,希望销毁线索和证据。
但在证监、公安等各方的配合下,胡黎明的资金转移路径最终得以恢复,内幕交易的直接责任被牢牢锁定在胡黎明本人身上。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市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内幕信息的生产者,但他们利用信息优势直接交易自己的股票,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企业上市的初衷是借助资本市场帮助企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绝对不允许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非法获利场所。这样的行为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除了上述具有明确主观恶意的内幕交易案例外,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如果不及时补齐短板,就可能出现因无知而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
据证监会稽查人员介绍,在近期的调查中发现,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期重复交易该上市公司股票,且部分交易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同时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他本该主动回避,却因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无知,沾染了内幕交易的污点。
针对这一现象,检查人员告诫所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忌短线交易自己公司的股票。
督察人员强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内幕交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双方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往往伴随着异常的股票交易,而在目前的技术手段和发现机制下,基本上所有的异常交易情况都会被发现。”调查人员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必须清楚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应心存侥幸和冒险。
同时,法律界人士指出,除了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外,还应形成黑名单曝光机制,对内幕交易者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鉴于利用马甲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出借账户的个人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罚。(蒲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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