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等14名被告人被公开宣判。该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彭因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刘磊、陈林、邓猛分别被判处三年两个月至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李朗、袁明、赵志祥等十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本案罚金共计87万元,追缴被告人赌资,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42万元。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于2012年成为汉中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彭等人在公司经营期间,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牟利,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他们为了还债,非法获利,泄愤报复,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8起犯罪事实,造成多名被害人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彭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刘磊、陈林、邓猛在彭的召集下,多次积极参加和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汉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彭、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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