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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建高速公路,湖南2021年拟开工高速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摘要:烂尾近三年的长安高速公路,在政府干预和注资后,仍然面临着与施工方的结算问题。这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能否按期复工?

(网络图)

《财经》报道(记者卢伟)9月28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湖南省交通厅)在官网公布了长安高速公路新中标人。这意味着停工近三年的长安高速距离复工更进一步,但这条国家重点高速能否在10月顺利复工仍存悬念。

长安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工程二广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广州)位于湖南境内的一段。长安高速2010年7月开工,建设期3年,原定2013年8月通车。但由于投资方资金链断裂,长安高速于2013年初开始大规模停工,成为烂尾之路。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2月,湖南省政府决定“救市”,政府注资重启长安高速,要求10月复工。但到目前为止,施工方和投资方经过几轮讨论仍未就如何结算达成一致。

“不跟我们和解,我们不会离开长安高速。如果不离开,新的施工方就不可能进场。" 9月28日,一位施工方代表告诉《财经》记者:"现在看不到投资方解决问题(和解)的诚意。"

[三年未竟事业]

尚未建成的长安高速公路,起于湖南常德市石门大桥,止于安化县梅城。

长安高速的投资方为湖南长安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安高速),是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友诚)的全资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友诚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批发零售,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物流贸易,并无高速公路运营经验。

浙江友成2009年“拿下”长安高速,同年公司引进施工方到现场。“我们这群人是2009年7月份先给投资人做保证金,2009年9月份入市做一些前期准备。”长安高速第三合同段一位施工方负责人向《财经》记者回忆,“2012年9月左右,浙江友成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

2013年初,长安高速被迫停工。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高速预计投资58.3亿元。由于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浙江友成最多能从银行贷款37.9亿元左右,其余资金需要自筹。

长安高速第三合同段施工负责人透露,长安高速资金链断裂,是浙江友成挪用资金所致。“长安高速公司从银行贷的款,本该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却被浙江友成用来做莫干山冠云高尔夫俱乐部和莫干山冠云高尔夫庄园项目。"

浙江友诚董事长许婉拒了《财经》记者的采访要求。长安高速公司相关人士公开否认了“挪用资金”的说法。黄表示,长安高速资金链断裂主要是概算太低,而人工、材料、拆迁成本上涨过快。

关于这58.3亿元资金的去向,投资方和施工方各执一词,至今仍无定论。在争论中,由于长安高速没有后续资金投入,成为“烂尾之路”。

[政府救助]

据《财经》记者了解,2009年浙江友成“拿下”长安高速的过程存在瑕疵。2003年,在深洽会上,湖南交通厅通过招标从深圳引进了一家公司,拟由深圳公司投资长安高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没有投资实力的深圳公司,后来将长安高速外包给了浙江友诚。也就是说,没有通过公开招标,没有高速公路运营经验的浙江友成成为了长安高速的投资方。湖南交通厅为什么收浙江友成,很难考证。当年带队考察的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陈明宪和项目办负责人均因涉嫌腐败被免职。

出现资金链危机的浙江友成预计,长安高速新增预算将达72.8亿元,比原预算增加14.5亿元。由于停工数年,无法再融资,湖南省政府于今年2月决定“救场”。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招投标法律事务部主任薛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友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BOT项目,由于未能通过公开招标,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很难追究企业违约责任。”

对BOT的法律问题颇有研究的山东嘉仕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强调,BOT的运作模式相对复杂,但目前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法律,很多问题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但为了维护稳定,地方政府一般不会贸然追究企业的责任。”

湖南省政府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以政府入股的方式解决长安高速烂尾问题。随后成立了解决长安高速问题的工作组,由一位副省长担任组长。解决方案是:首先由第三方公司确定完成的工作量,剩下的工作量由政府出资。然后根据政府负责的工作量和完成的工作量重新确定长安高速公司的股权。

6月初,长安高速多名施工方收到《关于解除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解除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但由于施工方和长安高速公路公司并未完成结算,大部分施工方并不认可这份通知。如何算账成为长安高速复工的最大障碍。

【复工悬念】

《财经》记者获悉,从4月底开始,共有18家施工方与长安高速公路公司商谈和解事宜。5月18日,各施工单位向湖南省人大、省政府、湖南省交通厅提交了《长安高速实际施工单位关于相关问题的紧急报告》,要求尽快解决。据《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此后,施工方与长安高速至少有过4次关于结算的讨论,但均未取得实质性结果。

双方最后一次密集谈判是在9月17日。《财经》记者获得的会议纪要显示,长安高速公路公司提出的结算步骤和时间点为:9月底基本完成实体工程结算初审,10月初启动相关补偿费用工作,12月中旬完成已签署的结算协议支付。但施工方要求在10月份新施工方进场前完成结算工作,否则不退场,不移交施工材料设备。

9月23日左右,长安高速公司与部分施工方进行了单独座谈。“晚上10点多才谈的。感觉对方是故意拖延,缺乏诚意。”长安高速第一合同段施工方一位负责人说。

9月28日,《财经》记者致电长安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黄,了解和解进展。他表示不方便透露,建议记者向湖南交通厅了解情况。此前,湖南交通厅也婉拒了《财经》记者的采访请求。

据长安高速第一合同段施工方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长安高速只与第三合同段施工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后续赔偿事宜并未谈妥。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施工方与长安高速公路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主要是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单价很低。停工后施工方设备闲置,投资利息增加,临时设施浪费,管理费用增加。很多造价投资人并不认可。" 9月28日,代表施工方的律师胡家初告诉《财经》记者:" 18家施工方涉及的和解费用估计在6亿元到7亿元之间。"

多名施工负责人向《财经》强调,在结算完成前,他们不会离开工地。“如果我们不走,新的施工队伍就进不去了。”这意味着,长安高速10月份复工计划仍存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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