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4日讯(记者佘雨桐)2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三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开宣判现场。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杜某波、郑某峰纠集被告人宋、梁、石某龙在哈尔滨市租赁某居民楼作为办公场所,依托所谓的“文博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无注册信息),多次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郑某峰主要负责出资、发放贷款,杜某波主要负责向被害人催款,宋主要负责审核文件、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梁、石某龙主要负责核实出借人资质。被告人在发放贷款和索要贷款过程中,通过制造虚假支付事实、任意认定违约、恶意提高贷款金额等方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迫使众多受害人交钱,攫取非法利益,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波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从犯先后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成皋子镇、向阳镇纠集被告人、林、刘某建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被告人陶多次勒索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使用暴力迫使他人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并迫使其退出具体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同案被告人穆某波、(均已判刑)纠集被告人孙某龙及同案被告人孙、尹某辉、张某和(均已判刑)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采用暴力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是邪恶的,欺负人。被告人孙某龙作为恶势力成员,参与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龙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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