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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暴力催收的法律法规,禁止暴力催收的红头文件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催债行业,需要对催收机构的资质、催收流程、后续评估等建立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同时划出红线,明确处罚措施。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还应形成全方位的监管框架,包括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

□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杨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25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追债,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追偿债务的,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禁止受托人使用前款追偿方式,并对受托人的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信贷市场也迅速扩大,随之而来的第三方追债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讨债有很多问题。

暴力催收涉嫌违法

近日,有用户在某知名网站消费者服务平台上投诉称,某银行信用卡逾期后遭到第三方催收人员骚扰。当天,两个自称银行授权的人直接上门取钱,在小区楼道里大吵大闹。用户拒绝开门后,其中一人举起手机视频,称用户拒绝和谈,态度恶劣。

用户认为自己欠银行钱,银行也没有告诉他授权第三方收款,更别说银行有什么权力授权了?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有用户投诉某贷款公司称“我不断被电话骚扰催收”“我把个人隐私信息给其他催收公司”。“App是霸王条款,不同意看通讯录或个人隐私信息,不允许使用”。

有用户投诉某大型网络平台消费贷款,称:“本人在某平台分期借款,本期还款金额4114.89元,因工资未及时发放,逾期三天。多次与某平台协商还款方案无果。直接要求收藏,还加我微信,威胁我暴力收藏。”

央行发布的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全国银行卡授信总量16.99万亿元,环比增长4.11%;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授信总额为919.16亿元,占信用卡授信余额的1.24%,占比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随着金融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普通人借款的方式越来越多,逐渐暴露出讨债行业的一些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以“催收”为关键词搜索某大型征信网站,发现不少公司都提供这项服务。与此同时,暴力催收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2019年10月21日,香港上市公司51信用卡在杭州的办公室被警方突击搜查。当晚,杭州警方发布通报称,51信用卡被突击检查的原因是其委托的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用恐吓、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涉嫌寻衅滋事。

51信用卡创始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声并道歉,称“由于我们的管理不完善,尤其是对合作公司的培训和监管不到位,在与借款人接触和沟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行为”。

从近年来破获的相关案件来看,暴力催收的影响十分恶劣。

2019年3月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等人18起案件。据了解,该组织主要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次分明。打着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幌子,贷款用来养黑,贷款被黑保护。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等模式,利用非法贷款、暴力催收、雇佣等方式,帮助他人催收执行款,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2.47亿元。

2019年7月,江西抚州警方破获一起以送花圈、骨灰盒相威胁的新型涉黑涉恶案件,从而实现催款骗钱。7月4日,江苏省太仓市市民李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要往家里送花圈和骨灰盒。曾使用过网贷的李先生立即向警方报案。当地警方调查后发现,借款人为抚州临川人何某。7月18日,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通过安排将涉案人员抓获。

在采访中,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认为,非法借贷机构的存在是催债行业问题的原因之一。

缺乏收藏行业规范

处于灰色生存状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过程控制机制,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广、售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非法放贷机构明明知道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还放贷,目的是掠夺借款人的财产,属于掠夺性放贷。可以说,大部分非法借贷机构都采用了这样的“套路贷”形式。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流程不严格,作为新成立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良贷款率较高。这类金融机构催收贷款的力度很大,有时候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这也是催收暴力的一个原因。”刘少军说。

除了贷款人,刘少军认为,一些借款人对贷款风险的低估以及最终无力偿还也是暴力讨债的重要原因。

“就企业贷款而言,部分企业借款人盲目发展扩张。只要金融机构借钱给他们,他们就敢尽量多借。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对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但很多企业经营者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对于一些普通借款人来说,借款的风险也被低估了。比如一些年轻人,不管随意贷款多少,都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这也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刘少军说。

刘少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仍然有一些人利用社会信用体系的空 sub,比如故意逃废债务,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讨债行业的畸形发展轨迹。

尹振涛认为,讨债行业的核心问题是缺乏明确的规则。催收问题确实是金融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与社会稳定和法治息息相关。没有明确的规则,讨债行业不容易步入正轨。“现有的讨债标准或规范不是很系统,缺乏比较权威的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并没有针对讨债的具体规定。只能说刑法和民法有一些零散的、应急性的规定,没有系统的规定。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讨债处于灰色生存状态,基本没人认可它是一个行业。只有当催收行为构成犯罪时,才会受到规范和处罚。如果催收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说是处于监管盲区。”刘少军说。

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有关部门已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大力规范讨债行业。

早在2009年,原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实施催收外包。实施催收外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的选择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所选择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过该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的审批,并签订管理完善、责任明确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以提成方式从被追缴欠款中支付佣金。

同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业务流程、工作情况和投诉情况,确保催收外包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善,导致催收外包机构损害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新增信用卡发卡业务、实施其他相应行政处罚等审慎监管措施。

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为强行索要非法借贷所产生的债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的,应当数罪并罚。纠集、指使、雇佣他人以寻衅滋事、吵吵嚷嚷、聚众造势等方式索要债务,单独不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刘少军认为,要促进讨债行业的良性发展,首先要承认讨债行业的存在,并对其进行监管和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讨债的量会比较大,业务会比较多,这其实是一个现有的行业。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规范讨债行业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讨债的行业规范。

尹振涛认为,规范催债行业,需要对催收机构的资质、催收流程、后续评估等建立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同时划定红线,明确处罚措施。

“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还需要形成完善的监管框架,包括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尹振涛表示,在具体的监管执法过程中,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对催收过程进行记录和标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这对于规范讨债行业非常必要。

尹振涛建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一点是禁止暴力催收,对讨债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严格规范,并考虑未来出台专门的催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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